哪些人员依法经核准登记后可成为个体工商户
有经营能力的城填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黑ICP备06002017号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453-7688269 Email:na@ning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