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类别 |
设定依据 |
1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使用 |
审批 |
黑人联字 [1994]17 号《黑龙江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2 |
录用国家公务员 |
审核 |
人事部 1994 年《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
3 |
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和农民技师任职资格 |
审批 |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
4 |
享受国家、省、市政府特殊津贴和获省长特别奖、省重大科技效益奖人员及学科(专业)带头人推荐 |
审核 |
黑人字 [1998]6 号《黑龙江省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选拔和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重大科技效益奖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学科带头人梯队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
5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干部退休及护理费、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和提高离退休生活待遇 |
核准 |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黑老干联字 [1994]4 号《关于调整离退休干部护理费有关部门问题的通知》 |
6 |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 |
核准 |
人核培发 [1998]1 号《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办字 [1997]104 号《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聘任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