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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及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情况通报、汇报和市政府有关领导的讲话、报告等文字起草、综合工作。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印信管理;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书档案、市政府办公室的干部档案管理;负责机要通信的收发和保密工作。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决定事项及领导指示、批示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负责办理市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

    (七)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搜集、筛选、传递、编发各种信息,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市政府接待的国家、省、市领导的接待工作。

    (十)负责市侨务、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组织起草、审查、修改、论证、协调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十三)承办应由市政府做出的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汇编工作;承办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四)对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督促其依法行政。

    (十五)调查研究和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承办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协调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矛盾和争议。

    (十六)负责依法确认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核发市行政执法证件,对证件实施统一管理;协助上级机关核发市级行政执法监督证件。

    (十七)依法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研究市政府法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指导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事务;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

    (十九)组织、指导市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负责为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二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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