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注销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231084202100002号,核发日期:2021年2月22日)中的“二街(东段)1090.70平方米,三街(东段)1115.65平方米,四街(东段)1111.88平方米,五街(东段)1112.66平方米,六街(东段)1112.89平方米,七街(东段)1404.97平方米”,其它指标不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注销失效。
特此公告
宁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