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1月12日对宁安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黑土地保护专项巡察,并于2024年2月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此次巡察反馈意见共指出3个类别中12项问题。第一类问题是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第二类问题是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第三类问题是保护措施落实有短板。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问题10项,正在推进的整改问题2项。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0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第1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黑土地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理、汇总习近平总书记于2023年7月20日,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讲话材料、2021年12月,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三农”工作讲话时提出的耕地保护明确要求材料、2020年7月22日,在吉林省考察时提出的“一定要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好黑土地”重要指示材料等一系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黑土地保护利用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的专题学习材料。已于4月15日、4月25日组织局领导班子集中学习相关材料,并于4月29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集体学习。
2.关于第2项“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迟缓。”问题的整改。
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上级文件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第3项“缺少联合开展监督检查。”问题的整改。
宁安市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4年4月9日印发了《关于开展 2024 年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宁安市自然资源局作为成员单位,将严格贯彻落实方案精神,在不同阶段根据方案内容充分落实自身主体责任,做好2024年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专项行动摸排问题台账及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收集工作,充分建立与农业农村局、市场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在黑土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联系。2024年4月,自然资源局与镜泊镇工作人员,已对我市唯一泥炭黑土资源点开展了联合巡查。
我局已联合农业农村局、市场局、林草局等单位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对我市表土剥离项目点及花卉市场进行检查,共同严厉打击涉及黑土地违法线索与违法案件。
4.关于第4项“黑土地保护宣传发动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我局提前认真策划部署,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4年4月9日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做出统一工作部署安排。加大黑土地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黑土地的保护意识,普及黑土地保护知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倡导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文明理念,我局在“4.22世界地球日”的宣传活动中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社区、广场,拓展宣传覆盖面,通过悬挂横幅、LED屏、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扩大活动的宣传范围。活动期间发放黑土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打击盗采泥炭黑土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单、画报共计600余份,为群众答疑解惑百余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珍惜资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爱护地球的积极性,达到了主题宣传的目的。截至目前,已充分利用5.25黑土地保护周、6.25土地日,持续组织我局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采取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幕宣传等多种方式全面贯彻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
5.关于第6项“未建立健全黑土地表土剥离、储存、交易、专项回收利用等管理机制。”问题的整改。
一是由市政府牵头,依据最新政策要求,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黑土地表土剥离、储存、交易、专项回收利用等管理机制。二是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由市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表土剥离工作闭环管理机制。目前,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9个项目已完成表土剥离、储存工作。
6.关于第7项“存在未验收即实施项目建设问题。”问题的整改。
我局加快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宁安市国梅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剥离验收进度。牡丹江市镜泊湖北门防洪工程项目2023年5月完成剥离,但在组织验收时由于暴雨和洪水等天气原因,无法到达现场进行验收,况且该工程属于防洪应急工程,为解决当地实际需求,需按规定时间开工建设。因此开工时间早于验收时间。目前,已完成项目验收并做出了情况说明。
7.关于第8项“存在表土剥离备案、验收环节不规范,流于形式的问题。”问题的整改。
已完善宁安大石桥公园项目一期等8个项目表土剥离备案表或备案表;完善和平加油站等3个项目现场剥离施工情况检查记录表;完善牡丹江镜泊湖北门防洪工程等4个项目表土剥离利用验收单;完善宁安大石桥公园项目一期等2个项目无验收申请;完善牡丹江镜泊湖北门防洪工程等4个项目表土剥离利用验收单;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8.关于第9项“落实占补平衡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015年海林市占用我市耕地面积1.7591公顷(其中水田1.6146公顷、旱地0.1445公顷)。目前,海林市交通运输局已于2024年4月3日将1.7591公顷耕地开垦费8795.5元缴入我市财政非税账户。
9.关于第11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10.关于第12项“自然资源部网站和同级政府网站公示、公告的内容不全面;缴纳矿业权收益价款的程序违规;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告时间不足20个工作日;同级政府无公告、无公示。”问题的整改。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与交易平台进行工作对接,发挥交易平台的公平交易专业指导作用,确保不出现未按要求公告、公示矿业权出让信息的现象;加大对矿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特别是对2023年自然资源部出台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研究学习,全面提升矿业权管理工作能力水平,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规定进行矿业权出让,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2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1.关于第5项“监测和评价制度未建立。”问题的整改。
按照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的《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六章 调查、监测与评价。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黑土地调查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调查时,同步开展黑土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等情况的调查,建立黑土地档案。
省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黑土地监测制度,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做好黑土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黑土地土壤性状、黑土层厚度、水蚀、风蚀等情况的常态化监测,建立黑土地质量动态变化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精确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协同联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黑土地评价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黑土地的理化性状、黑土层厚度、地形地貌、水土流失、污染状况等数量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根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黑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县级为开展本辖区黑土地调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收集与整理县级与黑土地调查、保护利用、管理规划等相关的各类数据与资料;负责确定本行政区黑土区分布范围,全面调查黑土区耕地的面积、分布、利用等实际状况;负责组织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编制年度调查报告;负责黑土区耕地调查工作成果数据建库工作,并配合省级、市级开展调查数据检查和成果核查、验收等工作。
8月5日我局已向农业农村局发函,按照最新《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监测和评价制度未建立。”问题应移交给农业农村局。
12.关于第10项“未批先建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的34个案件的整改工作。全市平改立项目共计4宗,其中K158+246平改立项目已上报至省政府待批;K185+512、K209+709、K210+983已下达提示函督促用地方组卷上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7623304;电子邮箱naszrzyjbgs@163.com。
中共宁安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