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市林业和草原局督导不力,林长制推行不到位,镇村级林长作用发挥不好,毁林种参整改成效不稳固,对省级反馈“绿盾 2023”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力度不够。
二、整改目标:加强林长制督导,强化各镇村级林长责任落实;巩固毁林种参整改地块成果,确保植被成活率达到85%以上;完成“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
三、整改措施:
1.按照《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第十五条:县级林长、副林长,乡级林长、副林长每季度巡查一次;村级林长每月至少巡查一次的工作要求,由县林长制办公室牵头印发林长巡林工作提示,提示各级林长、副林长、区域林长及时开展巡林督导工作。严格按照巡林工作频次、巡林工作计划、巡林工作内容、巡林工作要求开展。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落实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区域、责任指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带头巡林巡护,带头破解难题。
2.2025年3月15日-2025年3月31日,对52块毁林种参违法图斑的植被恢复面积、植被恢复标准是否达标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2025年4月15-2025年7月30日林草局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工作台账,对于不合格地块立即进行补植补造。2025年7月30-2025年8月30日,按照问题地块植被恢复情况,对符合成林验收标准的地块开展现地验收并纳入林地管理,不合格的地块立即开展补植补造工作。以“林长制”为抓手,采取现地核查形式将整改结果上报县级林长办后以文件形式通报至各整改单位。
3.2025年6月1日-6月30日,统筹协调属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与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完成省级反馈“绿盾 2023”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按照《黑龙江省林长制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县林长制办公室根据巡林要求起草“林长巡林工作提示”并由市政府副市长、市林长办主任签字批转至各镇、村。截至目前,各镇。村已按要求开展并部署巡林工作,各级林长巡林信息已录入黑龙江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并上报市林长办;通过补植补造,毁林种参52块图斑植被恢复全部达到标准,整改成果未发生反弹;“绿盾 2023”自然保护地问题已按照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示时间: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9日
六、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3-6430201
八、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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