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效防范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提升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公安、环保、城管、消防等部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公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区域
在本辖区内设置了以下5个集中燃放点,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1.宁安城区向阳广场。
2.宁安城区瑞合广场。
3.宁安城区江宁绿苑南侧空地。
4.宁安城区工农兵大桥西广场。
5.宁安城区工农兵大桥东广场。
二、限制燃放区域
牡图铁路以东、宁古塔大道以西,向阳一街至宁安火车站站前广场以南、闻天街至马骏街以北。
三、限制燃放时间
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4日。
四、禁止燃放区域
下列区域、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在任何时段期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校园、幼儿园、敬老院。
3.商场、集贸市场、超市、酒店、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文化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4.图书馆、档案室、博物馆、文物古建筑保护单位。
5.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及机动车停车场。
6.主要街路、过街天桥、桥梁涵洞、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8.铁路沿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棚户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0.其他重点消防安全单位。
五、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购买、燃放“三无”产品。
2.燃放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正确的方法和顺序进行燃放。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并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
4.燃放时应保持与建筑物、人群、车辆等的安全距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险。
5.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
6.燃放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和各单位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氛围。
特此通告。
宁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黑公网安备 2310840200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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