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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调整宁安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及有偿使用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宁安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及有偿使用费标准》已经市政府第八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宁安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及有偿使用费标准
现行基准地价自2015年发布实施以来,为政府有偿出让土地提供了重要依据,较好地发挥了土地资产的综合效益。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用地结构的变化,拆迁、征地等成本的提高,现有的地价水平已不能充分反映现实的土地市场状况,为保持地价水平的现势性,开展了本轮城镇基准地价调整与更新工作。
一、基准地价标准
表1 宁安市城镇全额基准地价表
单位: 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
商服用地 (40年) |
住宅用地 (70年) |
工业用地 (50年) |
公共服务用地 (50年) |
公用设施用地 (50年) |
Ⅰ |
1351 |
1027 |
226 |
856 |
209 |
Ⅱ |
1079 |
815 |
166 |
689 |
147 |
Ⅲ |
782 |
632 |
— |
525 |
— |
Ⅳ |
556 |
436 |
— |
372 |
— |
注:1.城镇开发边界外,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执行最低工业用地限价166元/㎡(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其他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级别按所属乡镇的末级地标准执行;
2.全额基准地价构成:土地成本(含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政府纯收益;
3.基准地价是土地估价的依据,不作为市场价格和出让底价。
表2 宁安市商服、住宅、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划分表
城镇名称 |
商服、住宅、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宁安镇和江南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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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镜泊湖旅游风景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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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名称 |
商服、住宅、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江南明星小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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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城镇、渤海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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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泊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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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岩镇、海浪镇、沙兰镇、兰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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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龙乡、马河乡、三陵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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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阴影部分为该乡镇的土地级别。
二、租赁土地使用权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供地的,经有相应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其价格。
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标准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和自营的生产、经营性用地的营业者及自有房屋的土地使用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按其使用的土地用途和面积依照各类等级确定的土地年租金标准计算并交纳年租金。
表3 土地年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Ⅰ |
10.0 |
0.5 |
2.25 |
Ⅱ |
7.5 |
0.4 |
1.5 |
Ⅲ |
5.7 |
0.3 |
— |
Ⅳ |
3.8 |
0.2 |
— |
注:本租金为国有划拨纯收益土地租金(不包含前期土地取得及开发成本),不适用估价中的收益还原法测算地价。
四、国有农用地年租金标准
国有土地用于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0.10元/平方米的标准逐年缴纳土地年租金。
五、地下空间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
地下空间用地面积按建设项目地下建筑面积核算,地下建筑为多层的,各层用地面积以当层建筑面积单独核算。地下第一层出让金按同地段地上一层相对应用途评估地价的20%核定,地下第二层出让金按同地段地上一层相对应用途评估地价的15%核定,地下第三层出让金按同地段地上一层相对应用途评估地价的10%核定。
六、土地收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原划拨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由转让方按照转让房地产时所获收益中上缴土地收益。土地收益标准:商服用地为土地转让交易价格的20%,工业用地为土地转让交易价格的10%,住宅用地为土地转让交易价格的5%,其他用地为土地转让交易价格的5%。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因场地出租需要缴纳收益金的,以本轮公布的相应土地级别、用途年租金标准核定收益金。
七、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
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手续时,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经有相应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批准同意后补交地价款。
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经有相应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原存量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已办理租赁的再补办出让手续时依此办理。
八、临时占地费
临时使用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用于生产、经营的,执行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标准。
九、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或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或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1999〕31号)规定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十、基准地价施行时间
本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宁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核定均按此基准地价执行。宁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发布的《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安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及土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宁安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内涵
2.基准地价及土地年租金级别范围表
附件1
宁安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内涵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区域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国有建设用地,以2021年7月1日为基准日,按照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由政府公布实施的法定最高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一、宁安市城镇商服、住宅、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土地 级别 |
市政基础设施设定开发程度 |
容积率 |
土地 使用权性质 |
土地使用年期 |
期日 |
Ⅰ |
“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暖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1.00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商服 40年 住宅 70年 公共服务50年 |
2021年 7月1日 |
Ⅱ |
“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
Ⅲ |
“四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供水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
Ⅳ |
“四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供水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二、宁安市城镇工业、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土地 级别 |
市政基础设施设定开发程度 |
容积率 |
土地 使用权性质 |
土地使用年期 |
期日 |
Ⅰ |
“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1.00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工业 50年 公用设施50年 |
2021年 7月1日 |
Ⅱ |
“四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供水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附件2
基准地价及土地年租金级别范围表
一、宁安市商服、住宅、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范围界线表
土地级别 |
区域范围界线(按顺时针方向) |
Ⅰ |
宁安镇和江南乡: (1)江北宁古塔大道以西:镜泊西街——镜泊东街——新街路——古塔东街——规划路——沿江路——二中西侧道路——古塔西街——西关路——幸福路——粮库西侧——铁路专用线——镜泊西街,所围闭合区域。 (2)江北宁古塔大道以东、规划古塔东街以南、牡丹江北岸沿江一带区域。 镜泊湖旅游风景区:山庄大门以内区域和瀑布村区域。 |
Ⅱ |
宁安镇和江南乡: (1)江北宁古塔大道以西:铁路线——火车站北侧巷道——翰章路——站前广场——规划向阳路——宁古塔大道东侧规划道路——规划北仓街——宁古塔大道——沿江路——铁路线,所围闭合区域除一级地以外的区域。 (2)江北:宁古塔大道以东、规划北仓街以南区域除一级地以外的区域。 (3)江南:牡丹江南岸——宁古塔大道跨江桥东侧规划道路——牡丹江南岸南侧规划道路——河道管理局西侧——牡丹江南岸,所围闭合区域,以及江心岛区域。 江南明星小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建设用地区的全部土地。 镜泊湖旅游风景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建设用地区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 东京城镇:幸福路——中心大街——镜泊湖医院西侧——建设用地范围界线——安平路——林茂路——振兴路——幸福路,所围闭合区域。 渤海镇:古城路——清真寺南侧巷道——繁荣街北侧巷道——渤海镇市场东侧道路——繁荣街——渤海镇市场东侧、南侧道路——税务局东侧道路——客运站南侧巷道——镇政府西侧道路——渤海大街南侧道路——古城路,所围闭合区域。 |
Ⅲ |
宁安镇和江南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建设用地区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东京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建设用地区除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渤海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建设用地区除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石岩镇:铁路线——农机站北侧、东侧巷道——信用社南侧巷道——水泥厂东侧——上岗路——小学东侧、南侧巷道——中心路东侧巷道——中心路南端——火车站南侧巷道——铁路线,所围闭合区域。 石岩镇(原石岩农场):东至东安路,西至西一条路,北至吉庆街,南至南一道街合围区域。 海浪镇:县道北侧巷道——卫生院东侧巷道——中学西侧——县道南侧巷道——烟站北侧、东侧巷道——市场北侧、东侧、南侧巷道——烟站西侧道路——县道南侧巷道——职教中心东侧巷道——县道北侧巷道,所围闭合区域。 沙兰镇:沙兰河南侧——建设用地范围界线——渤沙线南侧巷道——沙兰休闲广场西侧巷道——渤沙线北侧巷道——沙兰河南侧,所围闭合区域。 兰岗镇:卫生院东北侧道路——烟站西北侧、东北侧道路——信用社东南侧道路——龙华纸业对面道路——原201国道——龙华纸业西南侧道路——卫生院西北侧道路——卫生院东北侧道路,所围闭合区域。 镜泊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建设用地区的全部土地。 |
Ⅳ |
石岩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建设用地区除三级地以外的土地。 海浪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建设用地区除三级地以外的土地。 沙兰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建设用地区除三级地以外的土地。 兰岗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建设用地区除三级地以外的土地。 卧龙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建设用地区的全部土地。 马河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建设用地区的全部土地。 三陵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建设用地区的全部土地。 |
注:城镇建设用地外其他国有建设用地及独立工矿用地的土地级别按所属乡镇的末级地标准执行。
二、宁安市工业、公用设施用地土地级别范围界线表
土地 级别 |
区域范围界线(按顺时针方向) |
Ⅰ |
宁安镇和江南乡: (1)宁古塔大道以西:镜泊西街——镜泊东街——新街路——古塔东街——规划路——沿江路——二中西侧道路——古塔西街——西关路——幸福路——粮库西侧——铁路专用线——镜泊西街,所围闭合区域。 (2)宁古塔大道以东、规划古塔东街以南、牡丹江北岸沿江一带区域。 |
Ⅱ |
宁安镇和江南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建设用地区除一级地以外的全部土地。 江南明星小镇、镜泊湖风景区、东京城镇、渤海镇、石岩镇、海浪镇、沙兰镇、兰岗镇、镜泊镇、卧龙乡、马河乡、三陵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建设用地区的全部土地。 |
注:城镇建设用地外其他国有建设用地及独立工矿用地的土地级别按所属乡镇的末级地标准执行。
政策解读链接: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撰稿:付涵
校对:付涵
一审:葛鹏宇
二审:梁东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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