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效】关于印发《宁安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宁政规〔2025〕3号
  • 2025-06-11
  • 2025-06-11

【有效】关于印发《宁安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5-06-11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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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宁安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八届五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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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公开发布

宁安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3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3.2预防预警行为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Ⅳ级响应

4.2Ⅲ级响应

4.3Ⅱ级响应

4.4Ⅰ级响应

5.应急处置

5.1事件分级

5.2信息报告

5.3紧急处置

5.4指挥和协调

5.5应急处置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总结评估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7.2应急救援与保障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7.4奖励与责任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应急演练

8.2预案编制及更新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燃气应急管理体系,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及造成的损失,规范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牡丹江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燃气供应中断、燃气泄漏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市政府成立由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为成员单位的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并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全面协调下,妥善处理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

2.1.2指挥长职责

主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指挥。

2.1.3副指挥长职责

负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审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2.1.4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进行燃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统筹市融媒体中心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市纪委监委: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燃气抢险救援队伍,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抢险工作;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负责协助燃气抢险救援队伍进入现场处置事件;遵照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如有必要,协助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险场所,并维护公共秩序;负责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抢险救援队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配合燃气抢险救援队伍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负责组织交警对事故现场和警戒区域周边交通干道实行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应急救援道路畅通。

市财政局:为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市应急局: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市场局:负责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件中有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急救中心(120)和各医院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救治和伤员转院治疗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器材、食品的运送工作,并提供紧急疏散人员的撤离车辆。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和事件发生区域稀释、冷却、灭火等工作,协助燃气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修工作。

2.1.5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制定本市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审批;

组织落实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指挥、协调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收集、分析和上报有关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负责联系燃气专家组,针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事件发展趋势,评估突发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

协调、指导、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责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负责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应急协调工作;

负责其他与燃气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1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突发事件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疏导组、医疗救治组、宣传信息组、后勤保障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理等工作组。

2.2.2现场指挥部职责

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制定救援抢险方案;

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解决抢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负责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及时向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抢险救援情况、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启动和结束应急处置程序。

2.2.3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和工作要求,负责各工作组与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按照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救援抢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降低危害程度。

治安疏导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搜集与事件有关的人证、物证等资料;负责疏散群众、伤员,组织人员撤离,指导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护。

宣传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对突发事件现场相关信息进行传递及拟定新闻稿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应急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车辆的调配、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件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搜集与突发事件有关的证据资料,进行事件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对受灾群众第一时间进行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分层分类的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

2.3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2.3.1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由燃气、消防、机电、安全工程等相关行业的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应急专家组。

2.3.2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对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协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及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3.1.1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市住建局牵头,建立市政府部门、单位、用户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燃气生产、供应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建立和完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对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建立燃气安全隐患信息排查系统,实现监测燃气安全动态以及预警燃气安全的机制。对燃气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燃气安全供应状况的监测。建立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事件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的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供应期间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3.1.2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随时了解掌握燃气使用情况和动态。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

燃气主管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城市的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和消除燃气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燃气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管理,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3.2.2预警

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向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成员单位应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燃气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实施预警响应,迅速调集应急队伍、设备、物资、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响应进展情况。

3.3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服务平台可依托气象、水务等部门的预警系统,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燃气突发事件响应分级与燃气突发事件分级一一对应,分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共四级。

4.1Ⅳ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

4.1.2响应措施

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同步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当本级政府独立处置能力不足时,应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4.2Ⅲ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件。

4.2.2响应措施

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宁安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牡丹江市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并实施统一指挥后,市指挥部转为执行机构,在其统一调度下参与现场处置。

4.3Ⅱ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燃气突发事件。

4.3.2响应措施

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报告,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转报。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并实施统一指挥后,市指挥部转为执行机构,在其统一调度下参与现场处置。

4.4Ⅰ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发生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

4.4.2响应措施

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报告,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转报。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国家或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并实施统一指挥后,市指挥部转为执行机构,在其统一调度下参与现场处置。

5.应急处置

5.1事件分级

按照燃气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等方面原因,燃气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5.1.1一般燃气事件(Ⅳ级)

燃气突发事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1.2较大燃气事件(Ⅲ级)

燃气突发事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5.1.3重大燃气事件(Ⅱ级)

燃气突发事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1.4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

燃气突发事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2信息报告

5.2.1信息报告程序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按日常值守程序执行。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信息。确认为一般或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的,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在接到报告后20分钟内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确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涉及敏感事件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按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报告时限执行。

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的生产安全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局。

5.2.1.1首报

1)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燃气抢险救援队伍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核实情况后,30分钟内将现场情况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报告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督促、指导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处置。

2)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燃气救援队伍应在30分钟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特别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收到报告后,将情况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有关单位。

3)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逐级上报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5.2.1.2续报

本级市政府根据事件过程,将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结果等相关情况分阶段逐级向牡丹江市政府工作报告

5.2.1.3终报

本级市政府在事件处置完毕后24小时内,将事件处置结果及事件情况分析正式报牡丹江市政府。

5.2.2信息报告内容

5.2.2.1首报内容

应明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类别、损失情况和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

5.2.2.2续报内容

应包括事件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5.2.2.3终报内容

应包括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等。

5.3紧急处置

5.3.1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当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失效,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

5.3.2燃气泄漏突发事件发生后,燃气救援队伍要迅速调集器材、设备赶赴现场,设置警示区域,开展以关阀止气、查找漏点、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

5.3.3宁安市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事件情况向牡丹江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5.4指挥和协调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应秉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以宁安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为主导;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件时,上报牡丹江市应急指挥机构,待牡丹江市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并实施统一指挥后,现场指挥以牡丹江市方面为主。若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燃气突发事件,由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全面负责现场应急行动,市(地、县)级指挥部在省级指挥部的协调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5应急处置终止

5.5.1当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终止。

5.5.2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牡丹江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牡丹江市政府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宣布应急处置终止。

5.5.3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省政府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宣布应急处置终止。

5.5.4应急处置终止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燃气抢险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现场抢险结束后,由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根据事件损失情况报请市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应补偿办法,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如果发生重大伤亡及财产、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处理程序执行。

6.1.2燃气抢险救援队伍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

6.2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后,由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由宁安市政府统筹规划设立的应急避难场所。慈善救助,在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负协调各地捐赠物资、调拨用于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救灾物资,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

6.3总结评估

6.3.1开展评估

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在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同时,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成立事件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事件结束后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本级市政府及市应急局。各相关单位根据报告,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改进工作措施。

6.3.2评估内容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经过和事件救援情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性质,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事件评估报告应当附具有关佐证材料。事件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件评估报告上签名。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制度,明确参与应急活动所有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通讯录及通讯备用方案。制定确保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及现场指挥人员的通信畅通方案,同时要建立通信联系方式变更报备制度。

7.2应急救援与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市住建局牵头,督促燃气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燃气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燃气企业要根据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供应燃气的性质、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燃气应急抢险队伍,并合理分布;重要燃气用户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企业自救工作。各燃气应急队伍负责人要熟悉相关预案,具有组织协调能力;从事燃气应急处置人员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具备燃气行业安全、抢险、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各燃气企业应急队伍要服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保持信息互通,确保抢险救援联系渠道畅通和抢险救援队伍快速反应。当燃气突发事件所在单位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由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入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2.2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2.3医疗卫生保障

燃气突发事件所引起的直接人员伤亡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间接人员伤亡,由市卫健部门负责积极救治。

7.2.4应急物资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根据本预案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在管辖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在应急处置中,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可以在市内道路运输、公路建设养护等相关单位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7.2.5应急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确保燃气突发事件中市政府应承担的经费。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落实燃气突发事件应承担的保障经费。

7.2.6社会动员保障

由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燃气用户做好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鼓励及时报告燃气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各相关部门要确保社会稳定,组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居民通报燃气突发事件相关情况,以得到理解与支持。

7.2.7治安保障

对于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的区域,公安部门应做好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为燃气抢险救援队伍进入现场处置事件提供保障。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件肇事人员。

7.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灾时由市政府负责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民政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本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关注国内燃气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科研单位和燃气抢险救援队伍,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结合本市的实际需要,适时对现有燃气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抢修人员,不断提高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4奖励与责任

对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应急演练

8.1.1培训

由市住建局负责,定期对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参与培训的人员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8.1.2应急演练

由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燃气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燃气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8.2预案编制及更新

8.2.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

8.2.2预案更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原文下载

政策解读链接:

https://www.ningan.gov.cn/nasrmzf/c104593/202506/c03_1008390.shtml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撰稿:赵祥龙

校对:赵祥龙

一审:岳淳

二审:姜斌

三审:李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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