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宁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宁政发〔2024〕5号
  • 2024-06-27
  • 2024-07-04

关于印发《宁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7-04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推动宁安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宁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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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宁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把握重大发展机遇,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加快推动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三项原则,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让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加快推动废旧物资精深加工产业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大幅提高。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55%、50%;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废旧物资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不断延伸高值化利用水平显著增强,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供给和服务,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增强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更新使用先进设备、绿色装备、智能装备,以设备更新带动行业升级。推动终端消费向生产制造传导,积极争取优势产品、优势装备进入国内设备更新大市场,以设备更新实现产业焕新加快融入国家重型装备生产制造基地。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机械装备、绿色食品、轻工和建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到2027年,全市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由市工信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发改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1.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针对机械、食品等传统行业,加快服役10年以上老旧机床等落后低效设备更新替代。针对装备制造等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围绕研发设计、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薄弱环节更新一批试验检验设备。鼓励农机行业更新柔性剪切、成型、焊接、制造生产技术及装备。针对绿色食品、林木家具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

2.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推广应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智能物流、传感与检测等智能制造装备。消费品制造业推广面向柔性生产、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智能装备。在化工、新材料等领域,推广关键工艺过程先进控制及设备智能化管控系统。在生物、食品等领域,推广加工、质量、库存等核心环节管理系统,强化销售、服务、采购等关键运营环节优化。

3.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面向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应用推广节能、节水、环保等绿色装备,推动工业领域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电焊机、除尘器、通风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节能水平及以上用能设备,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积极推动能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大电力设备更新力度,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按年度有序推进30万千瓦以下老旧煤电机组以旧换新,加快超临界煤电机组建设,支持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机以旧换新、以小换大、增容扩量。加大工业固废处理设备设施更新升级,轻工行业加快污水处理、固废资源化再利用等绿色生产设备更新。

4.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更换一批先进适用安全装备,加快推动化工老旧装置综合技改推动危险度高、强度大、重污染等工序机械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替人,加强安全应急、消防等领域装备升级改造与配备配置。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在全社会层面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升级改造与配备。

(二加快老旧农机更新换代。以粮食千万吨增产计划为引领,以大规模场景应用为推动,统筹用好农机更新补贴和优机优补政策,扎实推进老旧农机更新,推广应用高端智能农机,巩固提升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化水平,积极推进智能化播种机等优势农机产品进入国家消费更新清单。2024年,预计更新农业机械985台(套)以上。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5.扎实推进老旧农机更新,继续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实际调整细化补贴分档,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加快推进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技术落后的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推动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纳入补贴范围。

6.加快推进农机结构优化,推进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大力推广应用绿色高效农机装备,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加大整地、播种、植保、收获、秸秆还田离田机械等复式、高效、绿色、智能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力度。

7.推广应用高速智能播种机、大载荷农业无人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履带式全地形收获机、鲜食玉米收获机等高端智能农机。加快更新气力式播种机、智能植保无人机等高端智能农机。

(三)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到2027年,完成技术落后、不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节能环保不达标设备的更新改造。由市住建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8.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加装,建立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住宅老旧电梯台账,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有序推进使用超过15年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9.加强供水、供热领域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等问题的净水厂和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及热源供热系统设施设备,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建设,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2024更新供热老旧管网20公里,供水老旧管网19公里。

10.推进城镇智慧供暖,加快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与传统供热体系融合,大力推进智慧供热项目建设,扩大智慧供热在全市的推广应用,推动供热企业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11.加快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对存量建筑的外墙保温隔热、建筑外窗、供热装置设备等开展建筑节能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地热能、空气能、电能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2024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15万平方米。

12.推进生命线安全改造,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推动在燃气管道高后果区增设智能监测点位。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环卫车辆和垃圾中转压缩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更新,鼓励购置新能源车辆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加快更新各类老化窨井盖,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加装和更新物联智能感知设备。

(四)加快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交通运输设备报废更新,推广应用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促进交通运输设备低碳转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13.推动车辆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公共交通充电站更新改造。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应用。鼓励出租汽车、货车等领域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退出运输市场。

14.推动船舶绿色低碳转型,加快老旧船舶报废更新,严格执行超过使用年限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推动存在安全隐患、运行低下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五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加快老旧设备淘汰升级,有序应用先进设备、绿色设备、智能设备,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此项工作需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分别由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15.提升教育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加快淘汰落后老旧教学科研仪器。推动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专业更新实训设备、工学一体化设备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促进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标,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支持基础教育学校含幼儿园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配备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国家课程标准相匹配,与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相协调的装备,推动构建优质均衡的教育服务体系。

16.提升文旅设备水平,推动冰雪、康养、文娱等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冰雪旅游设备、客运索道、灯光音响、舞台机械电子竞技转播等设备更新改造;围绕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旅游景区、度假区、民宿、酒店以更新带创新,重点推进门禁闸机、景区导视牌、旅游观光车、旅游观光船等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新质生产力赋能提升,推动智慧旅游提档升级,重点推进景区智慧管理系统、可穿戴智能文旅体验设备、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等设备更新改造,提高文旅服务质量,提升文旅消费体验。

17.提升医疗设备水平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智慧管理、智慧医疗、智慧服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与网络信息安全等因素,重点推动服务器设备、终端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信息化设施更新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及实验室检验检测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优先支持公立医院将部分四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病房,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合理增设卫生间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用好国家政策,优先支持需求迫切、拉动效应大但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优先支持报废更新。由市商务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18.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19.落实国家、省、牡市汽车以旧换新行动,积极宣传活动惠民政策、答疑解惑,引导本地符合政策标准的老旧汽车持有者积极响应、以旧换新。

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20.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落实国家支持旧家电淘汰更新激励政策,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在享受补贴的基础上通过举办“周年庆”“购物节”等方式让利促销,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积极开展促销活动。

21.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推动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等个性化服务。

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

22.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居民小区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公益入户检修等家装便民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培育家居新增长点。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提高家居适老化水平。

23.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拓展智能家居场景应用,鼓励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本间,优化家居市场环境,支持企业开展家居反向定制、个性化设计和柔性生产。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着眼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聚焦回收换新、二手流通、再生利用等环节进一步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由市发改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推进落实。

(九)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24.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发挥供销社系统城乡网络优势,加快覆盖县、乡、村的回收网络,新增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加快“换新+回收”“互联网+循环利用”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

25.落实《黑龙江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将回收网点网络建设纳入本地相关规划,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拓展再生资源企业回收网络范围,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提升回收拆解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动管理部门车辆历史信息共享和对外查询应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督管理,监测回收拆解行业产能情况并及时预警,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

26.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供销系统龙头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争取成为公共机构废弃物品承接单位,共同构建废弃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统一回收平台。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鼓励回收企业和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报废农业机械代存业务。

(十)大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27.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提升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运营质效,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二手车对俄出口,拓展二手车海外市场。完善旧货交易管理制度,强化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责任,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

28.落实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交易前信息清除相关要求,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加强旧货转售、翻新等服务或相关商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

(十一)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

29.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

30.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打造整机、配套、运营、报废拆解再制造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构建设备寿命评估方法和技术体系,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延续利用和梯次利用,鼓励发展风电设备中发电机、齿轮箱、主轴承等高值部件,以及光伏逆变器等关键零部件再制造。

(十二)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31.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强化废旧物资项目招引,积极争创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建设国家级绿色园区。

32.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按国家部署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制度覆盖范围。鼓励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建设一批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的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推进建设国家生物质燃料示范基地。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落实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相关标准,加强标准宣贯,持续引领设备更新。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十三)加快落实能耗、排放、技术标准。

33.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推动提升能耗能效标准,严格落实能耗限额家电和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

34.落实工程机械、农用机械、通信基站等相关设备标准,实现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底线。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要求,严格执行火电、炼化等行业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

35.落实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落实冶炼、供热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

(十四)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

36.落实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传统燃油汽车售后服务标准。推进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建设,集束发挥计量、认证、检验检测、质量监督等质量基础设施作用。

37.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

(十五)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实施。

38.严格执行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

39.严格执行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逐步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十六)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

40.利用省标准化研究院和绥芬河标准信息服务站标准信息共享资源,向外贸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提升进出口贸易发展服务水平。

六、强化政策保障

打好政策组合拳,用足用好用活财政、税收、投资、金融、科技、环保、产业等各类支持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撬动作用,确保政策效应最大化。

(十七)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落实。

41.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充分发挥项目谋划储备机制作用,不断谋划一批高质量项目,滚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为争取国家各项政策和资金支持提供项目支撑,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42.用好农业、住建、交通等领域支持政策,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报废更新进行补贴。支持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

43.用好教育领域支持政策,统筹高教强省专项资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及学费收入等学校自有资金,用于学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等;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以及地方自有财力,用于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仪器设备购置更新。

44.用好用活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等,补贴用于家电报废回收体系建设。

45.积极用好中央财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发挥政府绿色采购引领作用,推动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

46.严肃财经纪律,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和拨付各类财政支持资金,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十八)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由市税务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推进落实。

47.落实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

48.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认真落实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的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优化金融支持。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9.用好各项货币政策工具。综合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抓住政策窗口期,开辟绿色通道,争取央行更多优惠资金在我市落地,

50.建立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联系,由政府职能部门对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库进行初步筛选,推送给金融机构,并动态更新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建立主办行制度,针对“白名单”项目库开展常态化融资对接,满足有效融资需求。

51.充分发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优先将设备更新重点领域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把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等作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重点投放方向,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全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保持合理适度增长。

52.指导各政策性、涉农金融机构发挥牵头作用,将相关领域市场主体作为融资对接重点,分类施策满足个性化融资需求。

53.落实汽车消费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取消自用汽车贷款首付比例限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自主决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流程等方面提供优惠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推动降低支付结算费用,指导银联推动支付机构积极向消费者让利,围绕支付环节给予更多手续费优惠。利用好中央财政相关贴息政策支持。

54.充分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指导符合使用条件的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申请政策,优先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为回收循环利用项目提供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建立畅通金融机构与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融资问题双向反馈渠道,加强政银企三方信息共享,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共同推动解决融资问题。

(二十)强化要素保障。由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落实。

55.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56.建立健全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一)加强创新支撑。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推进落实。

57.协同开展技术攻关,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部署“数字经济”“高端装备”“智能机器人”等重点攻关专项。依托高校和创新平台资源,联合开展制造业重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58.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深化“企业出题科研答题市场阅卷”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灵活采取揭榜挂帅、竞争择优等方式遴选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动形成一批新装备、新产业、新服务业态。

(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

59.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支持政策,建立政策直达机制,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各项政策宣传活动,充分调动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企业和消费者广泛知晓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专项小组,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形成1N”方案体系,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中省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政策解读:

http://www.ningan.gov.cn/nasrmzf/c104593/202407/c03_961778.shtml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撰稿:史艳茹

校对:韩照成

一审:芦 林

二审:韩兴宇

三审:李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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