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宁安市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宁政发〔2025〕9号
  • 2025-08-15
  • 2025-08-15

关于印发《宁安市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8-15 来源:市教育体育局安全办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落实落靠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央、省、牡丹江市有关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宁安市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安市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防溺水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社会参与、各负其责、联防联控”的防溺水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坚决遏制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做好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市域内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沟渠等水域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到位。

(三)健全防护设施。公安、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推动乡镇党委和政府督促水域责任单位,因地制宜在水域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通过“人防+技防+物防”叠加互补的方式,确保对重点水域岸线的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事故多发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警报系统,进行全天候监视防范。

(四)加强巡逻监管。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水务、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组织村(社区)党员干部、驻村(社区)辅警、学生家长、志愿者和水域承包人、责任人等,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在午后、傍晚等游泳高峰时段加强对危险水域巡逻管理,坚决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

(五)应急救援到位。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溺水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三、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市学校(幼儿园)学生的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将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体系,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宣传展板、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常态化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掌握学生的行踪;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家长发送防溺水安全提示。加强对游泳馆、漂流等涉水高危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

(二)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民警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加强对重点水域的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危险水域游泳、嬉戏等行为;建立健全溺水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溺水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市水务局:负责对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推进落实“四个一”(即: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等危险水域警示提示标识防护设施建设;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对管辖水域的巡查监管,在重点时段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劝阻危险行为;牵头协调乡镇和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开放水域逐一进行摸排,摸清权属主体、水域深浅和警示标志、救援设施配置等情况,绘制危险水域地图,评估风险等级;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溺水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工地内的水池、水坑等进行安全防护,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对废弃的水池、水坑等及时进行回填;加强对城镇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水域的安全管理,完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落实巡查制度。

(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企业对采矿许可有效期内采矿活动遗留的露天采坑形成的未封闭水面进行隐患排查和防护管理。加强与乡镇的信息沟通,提醒乡镇对辖区内采矿活动废弃的露天采坑点设置警示标志和有效防护措施,加大巡查力度,严防青少年私自进入废弃矿点玩耍,从源头上遏制溺水事故发生。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公路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水塘等进行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设置;对公路沿线的河流、沟渠等水域,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溺水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运输保障工作。

(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渔业养殖水域的管理,督促养殖户在养殖池塘周边设置警示标识,加强对养殖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地区水域的防溺水工作。

(八)市文广旅局:负责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内水域的安全管理,督促旅游企业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管理;组织开展旅游行业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九)市卫健局:负责制定溺水事故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溺水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溺水急救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医务人员的急救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溺水急救知识。

(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溺水工作,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溺水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在危险水域周边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特别是在节假日和暑期等重点时段,组织专人进行巡逻值守,及时劝阻危险行为;组织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向辖区居民宣传防溺水知识;加强与学校、家庭的沟通联系,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导致发生溺水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定期报送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发生溺水亡人事故时,要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

    政策解读:http://www.ningan.gov.cn/nasrmzf/c104593/202510/c03_1023042.shtml

来源:市教育体育局安全办

撰稿:李新德

校对:孙凯

一审:李新德

二审:赵彦华

三审:房修林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