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安市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全市人口数据真实、准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安部组织开展的死亡人员信息核对户口注销工作,我局将对全市死亡人员超期或长期不注销户口的情形,依法开展常态化户口核实注销工作。
凡本市户籍人员已死亡但尚未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其法定监护人或近亲属应于2025年8月3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为便利死亡人员亲属办理相关社会事务,公安机关可根据申请依法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对逾期拒不配合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在履行公示告知程序后依法予以注销。
对于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员身份骗领居民身份证以及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死亡人员亲属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骗取养老金、社保金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申报户口注销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全市人民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公安户籍管理秩序。
特此通告。
政策解读链接:
来源:宁安市公安局
撰稿:房仁杰
校对:房仁杰
一审:李忠华
二审:路军政
三审:王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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