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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5/2021-10008 分  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2日
名  称: 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安市2021年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发〔2021〕43号 主 题 词:

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安市2021年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浏览次数:5156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安市2021年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制定了《宁安市2021年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2192     

                

宁安市2021年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巩固中央环保督察“绿卫2019”专项行动的成果,强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秩序,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提高对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认识,以高度政治自觉、强烈责任担当、扎实工作作风,规范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秩序。

二、工作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创新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落靠主体责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坚持“控增量、减存量”原则,落实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要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整治一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以2013-2016年毁林专项行动违法图斑和2018年以来国家和黑龙江省下发的各类森林督查、参地督查违法图斑为依据,分类施策对毁林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依法查处,立行立改。采取扎实措施全面查处毁林案件,群众举报和自查发现的案件一并纳入整改范围,特别是要狠抓大案要案,案件要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整治,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不留尾巴、不反弹。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回收林地、恢复植被;深入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特别是重点加强国有林场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把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作为推行林长制的重点工作,对于应报未报、应查未查,专项行动后再发生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案件查处、追责问责阶段(9月20日前)

专案组在9月20日前完成2013-2016年毁林专项行动违法图斑和2018年以来国家和黑龙江省下发的各类森林督查、参地督查违法图斑查处工作;纪委监委完成追责问责工作。

第二阶段,植被恢复阶段(2022年5月1日前)

对各类毁林案件查处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整改工作,在2022年春季必须恢复森林植被。2022年5月1日后对毁林地块恢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宁安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全市在森林资源管理监督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问题图斑“去存量、控增量”的任务目标,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建立分工协作、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

  :程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樊泽科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强  市政府副市长           

  :杨广海  市纪委监委副书记

        王晓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治君  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宝民  法院副院长

        郑庆斌  公安局副局长

        王川河  财政局局长               

        刘加锋  司法局局长

        蒋志刚  自然资源局局长

        房修林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崔文章  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加正  黑龙江省宁安农场副场长

        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政府、各有林单位对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合力攻坚,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确保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市纪委监委:负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森林资源保护监管不力,导致问题图斑形成及参与破坏森林资源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2.市委宣传部: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以及舆情管控工作;

3.市检察院:负责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4.市法院:负责审理涉及森林资源的民事含生态公益诉讼、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林草部门关于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的申请;对案件的鉴定参照《关于加强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黑林草联发(黑林草联发〔2020〕50号)规定执行;

5.市公安局:负责破坏林地、湿地、草原资源案件查处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公安局、林草局案件查处经费保障工作;

7.司法局: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指导;

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林地、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争议调处及权属、地类认定工作;

9.市林草局:负责对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整改督办、协调调度、综合汇总、信息报送、政策法律法规解读及涉林案件查处等工作;

10.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宁安农场、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区域发生的毁林案件提供问题线索,做好维稳工作,化解群众情绪,配合专案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房修林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同时成立打击毁林工作查办组和重点案件工作专班。查办组依托十二个乡镇派出所,人员由派出所民警,辖区内有林单位执法人员及林草局林政稽查大队相关人员组成;重点案件工作专班由市公安局抽调8-10名公安民警林草局林政稽查大队组成专案组,重点对沙兰镇行政区域内涉及集体和小北湖林场、营城子林场及三陵乡和海浪镇辖区内集体和国有毁林案件进行查处,重点工作专班涉及乡镇和国有林场每个单位必须指派两名人员配合专案组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不刑事、行政分工,全权负责区域内承担的全部图斑调查询问、现地勘查、理清权属、地类、查明违法行为人和违法事实,分析问题图斑成因,提出案件办理意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确保每个图斑案件均查处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在打击毁林行动过程中要注重宣传,结合执法行动的成效,加强“以案释法”,特别是针对有代表性的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在行动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热点敏感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四)建立联动机制

1.建立由林草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本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形势,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提高办案效率。各成员单位应设立联络员和协调组织机构,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调查、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等环节上进行沟通协调。

2.林草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查处涉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时,需要相互配合的,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给予配合支持,合作开展联合执法,为提高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提供坚实保障。

解读链接: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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