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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21-1001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8日
名  称: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21〕48号 主 题 词: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浏览次数:3546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宁安市“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8  

 

 

宁安市“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宁安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十”(2021-2025年)期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

我市位于长白山水源涵养区,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直接影响着该区域生态环境的安全,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开展此项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关乎中央财政对我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结果,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全市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自然生态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受保护区面积所占比例等。

(二)环境状况指标。包括水、空气环境质量和城镇及乡镇生活污染处理情况等。

(三)监管指标。包括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工作情况组织。

三、考核分工

(一)财政局:负责提供当年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支出预算及预算内环境污染治理支出、生态保护与修复支出数据;负责提供截至目前生态转移支资金总额及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具体额度;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

(二)发改局:负责提供县域范围内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和落实情况;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和考核有关材料。

(三)统计局:负责报送上一年度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产业增加值指标数据。

(四)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填报工作主要包括县域考核中地表水、空气、集中式饮用水监测断面、点位及基本信息调查及确认,并每季度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表;负责牵头编制并报送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自查报告;负责考核工作的技术支持,整理汇总和审核数据。

(五)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化肥、农药使用情况;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台账;负责提供当年生态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林局:负责提供草地、林地面积;当年林业建设项目和保护工作情况。

(七)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域湿地面积;地下水水位不降低的点位比例,水质类别不降低的点位比例;当年有关生态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住建局:负责提供建成区生活垃圾清运量、无害化处理量数据及其有关证明材料提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当年生态工程建设情况资料。

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面积土地信息表的上报;负责生态红线的划定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提供“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当年生态工程建设情况资料。

(十)各乡镇:负责提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改厕等方面证明材料(包括立项文件,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清运量);乡镇水源地保护及区划工作情况材料。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县域考核工作长效机制。各部门将每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内容

领导小组

 长: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吴洪波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市委常委、政府市长

 员郑泽国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川河  市财政局局长  

            李彩云  市发改局局长

                市统计局局长

            李政志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成林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房修林  市林局局长

            金成虎  市水务局局长

            初立峰  市住建局局长

            蒋志刚  市自然资源局长

            十二个乡镇乡镇长

宁安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数据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数据审核、现场核查及自查报告的编撰、上报工作。财政局要统筹安排资金作为开展此项考核监测的工作经费。

五、填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各责任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前重要工作任务落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并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材料清单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完善数据指标及佐证资料,规范填报考核数据。注重数据的规范性、可靠性及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生态工程项目文字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立项文件、内容、投资情况、建设进程、验收文件、环境效益。

按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各相关部门所提交的表格及证明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于每年1112日前上报生态环境局二楼监测站(文字证明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上报)。

注:填报数据电子版请登录daqi0453@126.com查询,密码:ningandaqi0453。

联系人:郭海秋   电话:7685823  

解读链接: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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