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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21-10016 分  类: 综合政务;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宁安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 委托下放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21〕53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宁安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 委托下放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浏览次数:2001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

委托下放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安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5  

宁安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

下放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民规【2021】7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就我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全会精神,落实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管理模式工作安排,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便群众”为目标,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的合理有效分离,提高社会救助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对委托下放到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严格按照“一级审批”操作流程办理,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2.提高效率,公平公正。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与创新体制机制、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

3.规范管理,便民利民。以服务群众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下放内容

市民政局负责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事项,其审核确认权限由市民政局下放至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由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直接负责三项社会救助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等工作,临时救助实行备用金制度,具体资金下拨及审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统筹管理。

四、责任主体及方式

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采取行政委托的方式,由市人民政府将市民政局承担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城乡社区工作局)签订“行政权限下放”委托书,明确委托方及受委托方,权限下放的时间、事项、要求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后,由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制定具体的内部审批流程,明确责任人,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乡镇长(局长)负责审批,乡镇长(局长)可委托分管领导审核,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下放后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家庭的受理、初审及审核工作。审批文书加盖市民政局业务专用章。权限下放后,乡镇政府(城乡社区工作局)按一级审批确认流程开展工作,市民政局是法律意义上的应诉主体,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未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工作要求办理业务,使用专用公章造成后果的,实际责任由乡镇人民政府(城乡社区工作局)承担。其中,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乡镇长(局长)承担审批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及公共服务中心主任承担审核的直接责任,具体工作人员承担初审的具体责任。

五、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将社会救助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高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通知》(黑民发〔2021〕3号)文件要求,负责根据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实际,做出财政预算方案,确保为基层救助工作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和通信费用,保障履职需要。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本辖区权限下放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实施方案,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本辖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工作;强化监督管理责任,抓好政策宣传落实、问题调查研究、本级政策制定、业务培训、备案审查、规范化管理、个性化案例处理、审批(确认)抽查和组织资金发放、对下业务指导监督、协助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开展信息核对;各专项救助困难群众身份确定,与同级财政、医疗保障、人社、教育、住建、应急等部门配合,开展专项救助等。以及权限下放后应承担的其它职责。

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在市民政局指导下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做好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核对、公开公示、书面告知等审核确认工作,将审核确认对象人员信息、救助标准等情况报送上传市民政局低保中心,接受工作指导和工作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做好辖区内政策宣传落实、系统录入、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每月将动态管理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备案并做好各类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对社会救助对象违规情况处罚以及违规资金追缴;配合协助市民政局开展专项救助,处理权限下放后应由本部门承担的信访工作。

村(社区):协助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履行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或受村(居)民委托代为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协助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政策宣传、社会力量参与等有关工作,协助本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做好本辖区内的社会救助信访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本村(社区)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的救助申请。

六、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市民政局负责起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方案,报请宁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出台工作方案,制定一级审批流程和委托书。(10月15日至10月30日)

实施阶段。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签订委托协议书;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报送市民政局备案。明确承接部门,调配工作人员,落实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市民政局召开集中会议,对权限下放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并开展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帮助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独立完成社会救助审核确认。(11月1日至11月30日)

提升阶段。市民政局与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广泛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调研,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工作,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政策知晓率、入户审核率、申请受理率、审批公示率;大力推行网上审批。(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是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将进一步解决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权责不一问题。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要充分认识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该项工作纳入当前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抓好落实,确保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放得下”、“接得住”。

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切实提高社会救助队伍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服务。定期开展工作抽查检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精准性。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要配齐配强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确保专职人员的稳定性。

提高能力,强化保障。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要逐步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要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各类急难个案。及时调整充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到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实施后工作平稳有序。审核确认工作由编制内人员专门负责,原则上应不少于2人。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密切联系群众优势,指导村(社区)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村级可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严格流程,完善程序。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要严格按照审批操作流程履行受理、审核、审批程序。使用一级审批操作系统,按时进行系统增减停发业务操作,按时上报保障金发放明细表。自权限下放后新增的社会救助档案由各乡镇(城乡社区工作局)自行保管,原有档案仍由市民政局保管。保障金发放业务仍由市民政局负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解读链接: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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