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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22-10003 | 分 类: 其他;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9日 |
名 称: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基本烟田保护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宁政办发〔2022〕18号 | 主 题 词: |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基本烟田保护制度》的通知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基本烟田保护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推动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和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推进烟叶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基本烟田规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烟叶产业,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助力乡村全面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经研究,制定本保护制度,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宁安市基本烟田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烟叶产业,加强基本烟田保护利用,助力乡村全面发展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自然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推进烟叶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基本烟田规划的通知》(黑烟叶〔2021〕74号)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推动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宁安烟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烟田建设基本原则 1.稳定规模、提升质量。立足宁安优越的自然生态条件,进一步整合资源要素、优化区域布局,稳定烟区规模,巩固核心烟区地位,打造全省“木香蜜甜香”特色烟叶生产基地。 2.保护优先、建管并重。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系统保护,建立完善永久性基本烟田保护机制,坚持建管用并重,确保基本烟田划得出、建得好、守得住。 3.融合发展、高效利用。巩固烟叶产业在全市特色农业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形成特色产业互相借鉴、有机补充的良好格局。加强政策扶持,完善投入机制,提升基本烟田利用率和产出率,持续增加优质原料供给能力和烟农收入。 第三条 基本烟田保护是指在烟叶种植适宜区域内进行“长远规划、绿色生态、设施完善、综合利用、保护有力”的基本农田。基本烟田保护包括基本烟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已划定的基本烟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占用。 第二章 基本烟田划定 第四条 在全市范围内划定的基本烟田数量,由宁安市人民政府根据烟叶产业发展需要确定,并逐级分解下达,确定基本烟田分布区域。以乡镇为单位,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依法依规、群众自愿”原则,由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会同烟叶部门进行划区定界,重点规划烟叶种植万担乡、千亩村等核心烟区。按照“扩规模、强基础、调结构、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坚持集约高效发展模式,以沙兰镇、海浪镇、宁安镇、石岩镇、渤海镇、三陵乡、江南乡、马河乡等8个乡镇、15个核心村为重点,加强与区域内军马场、森工、农垦等部门深度合作,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立18万亩高标准基本烟田规划区。
第五条 基本烟田目标任务及规划措施 宁安市烟叶产业发展历史悠久,烟叶种植面积一直稳定在6万亩/年以上,近几年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我市烟叶种植面积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徘徊在3万亩/年左右。为全面推进烟叶发展转型升级,持续提高烟叶质量和优质原料有效供给水平,未来三年我们将按照烤烟-黄豆(玉米)-玉米(黄豆)的种植标准,以烤烟综合体建设为主,持续推进土地有序流转,持续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规划区倾斜,稳定烟农数量,稳定烟叶面积,稳定种植效益,促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发展。2022年基本烟田保护区面积力争达到10万亩,2023年力争达到15万亩,2024年力争达到18万亩,并同步形成基本烟田档案,建立健全基本烟田保护制度。 第六条 基本烟田的筛选与建立 1.基本烟田的基本要求 按照三年轮作的总体要求,选择生态环境优越、集中连片、水土资源丰实、烟叶生产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烟叶特色明显、品质优良、社会经济条件适宜,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乡镇作为宜烟规划区域。 2.基本烟田生态条件 (1)无霜期≥130天;≥10℃有效积温达到2600℃;大田期降水量达到500mm左右;土壤有机质1.5%以上,供肥能力中等;土壤质地沙土、沙质壤土或壤土为主,结构疏松;PH值5.5—7.5、海拔50m以上、田面坡度小于15°。 (2)有良好水利条件或适宜发展烟田水利的耕地;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区用地。周边土壤及大气生态环境好,没有污染。 (3)杜绝在水源保护区及水资源严重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损毁并难以复垦的区域,污染严重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和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实施。 (4)禁止在地形坡度大于25°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行洪河道、河流、湖泊、水库水面等区域实施。 3.基本烟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区域已持续多年开展烟田基础设施建设,设施综合配套装备水平较高,要在此基础上再配置再提升。建设区域必须是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田块相对集中,适于机械化作业。 (2)基本烟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整理,机耕路建设和烟田水利设施(机井、水肥一体化首部装置等)建设。 (3)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 (4)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田块规格和平整度根据当地条件确定,应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 (5)烟田水利设施要合理利用水资源,形成“旱能灌、涝能排”的灌排体系,灌排体系要与水肥一体化设施相结合,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排涝标准应不低于10年一遇。 第七条 基本烟田一经划定,应逐块定位、划界、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并登记造册,录入信息、建立档案。基本烟田保护区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保护区地块名称、编号、面积、四界范围(GPS)。 (二)基本烟田保护区图。 (三)保护责任人。 (四)保护期限10年以上。 (五)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八条 基本烟田保护区要建立以烟叶种植为主的耕作制度,突出烟叶在整个轮作制度中的主体地位,种烟农户与非种烟农户必须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协议,非种烟农户的农时操作必须规范科学。 第九条 基本烟田保护区享受政策优先权。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要求,市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种植计划、优先土地流转、优先设施配套、优先人财物保障、优先实施智能化建设。 第十条 宁安市政府要组织设立基本烟田保护区内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对积极开展土地流转、效果显著的乡镇、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烟叶公司要加强基本烟田保养,提高基本烟田质量。基本烟田的承包经营者应当依照本制度,承担其承保的基本烟田保护责任,履行养护基本烟田义务,保持土壤肥力。轮作周期中的任何作物不允许使用剧毒或高效残留农药,田间病虫草害防治以物理防治为主。必须使用环保农膜,及时回收残膜,防止农膜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第十二条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建立基本烟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基本烟田保护工作办公室。 第十三条 在基本烟田保护区内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擅自将基本烟田变为非耕地。 (二)擅自在保护区内建设有碍烟叶生产的污染企业。 (三)擅自占用基本烟田发展非烟产业或种植有损烟田土壤的作物。 (四)擅自毁坏或者侵占基本烟田保护设施。 (五)其他破坏基本烟田的行为。 第十四条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鼓励、引导烟叶生产经营组织和生产者逐年增加基本烟田建设的投入,并保护好相关的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 烟叶公司应当建立基本烟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建立档案,定期提出基本烟田地力变化状况及相应地力保护措施;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基本烟田的环境监测,提出环境质量和发展趋势报告。 第十六条 基本烟田保护区范围内的种烟村,应在《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中体现基本烟田保护的规定及具体措施。 第十七条 基本烟田保护区内要严格执行以烟叶生产为主的耕作制度,采取“烤烟-大豆(玉米)-玉米(大豆)”轮作方式,不断优化农业生产结构。 第十八条 基本烟田保护区内要严格实施用养结合措施,切实改善烟区土壤环境和烟区生态环境,努力提高地力。基本烟田的农药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使用禁用农药,防止烟叶农药残留超标和农药环境污染。土壤板结、耕作层浅是影响烟株根系发育和烟叶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轮作区内的土壤必须采用大机械整地,烟田深松达到30cm以上,耕层深度达到20cm以上,疏松通透,蓄水保墒。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烟田大型机械整地纳入补贴范围,对秋整地规范的烟田给予相应补贴。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九条 烟叶公司依据宁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基本烟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获批后定期跟踪维护更新,及时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及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将基本烟田矢量数据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 第二十条 由市烟叶产业发展专班牵头,组织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烟叶公司及各相关乡镇每年定期监测监管基本烟田并进行信息维护,依法依规处置私自占用、变更基本烟田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市烟叶产业发展专班会同烟叶公司负责基本烟田配套项目规划、申请及日常维护工作。完善运行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烟路、烟机、烟房、烟水等基础设施满足烟区生产能力需求。对破坏基本烟田基础设施的行为,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惩处,确保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二条 烟叶公司负责稳定核心烟田保护区种植计划,大力推进“千亩村、百亩小农场”建设;与涉农部门深化合作,进一步完善以烟为主的耕作制度,加快新烟田开发和土壤修复步伐,定期开展土壤肥力检测,推广平衡施肥技术,确保烟田土壤质量;加强烟田农药使用监管,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大优良品种筛选和配套技术培训力度,引导烟农科学轮作,确保烟田可持续利用和烟叶质量的安全性。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乡镇负责强化烟叶主产区核心支撑作用,严禁其它经济作物未经批准擅自挤占核心烟田,确保核心烟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生态不破坏。 第二十四条 广大烟农应自觉主动保护基本烟田,积极配合、认真落实烟草部门的指导意见,种植已经审定且符合工业需求的优良品种;科学执行轮作制度,轮作期间不种植宿根作物,禁用国家禁止的剧毒农药;及时清除烟杆、废膜、药瓶、药袋等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五条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均有保护基本烟田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破坏基本烟田和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相关单位、责任人,参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市烟叶产业发展专班负责解释。 解读链接: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6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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