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位置
  • 标题
  • 正文
  • 文号
  • 匹配度
  • 模糊
  • 排序
  • 发布日期
索 引 号: 231084117261/2022-10002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关: 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名  称: 宁安市水务局关于卧龙河水库(中型)和全市小型水库2022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批复
文  号: 宁水发〔2022〕14号 主 题 词:

宁安市水务局关于卧龙河水库(中型)和全市小型水库2022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浏览次数:2256信息来源:市水务局

宁安镇、海浪镇、沙兰镇、江南乡、三陵乡人民政府、宁安市卧龙河水库管护站、黑龙江省宁安农场、宁安金山能源利用有限公司:

    卧龙河水库(中型)和全市8座小型水库2022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按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我省凌汛期为4月10日至5月15日,夏汛期为6月15日至9月20日。

    二、各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按《卧龙河水库(中型)和小型水库2022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表》批复的汛限水位运行。坚决杜绝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遇有可能对水库下游地区造成灾害的洪水时,要提前预泄腾空库容,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下游防洪对象承受能力,最大限度地削减洪峰,同时提前通知下游沿河村屯做好转移准备。

    四、要进一步完善雨水情监测设施加强实时洪水预报,改善通讯条件,提高预警能力。

    五、要完善应急抢险组织机构,加强对抢险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落实防汛抢险物质的储备。

    六、要严格依据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对水库进行科学调度,认真履行值班制度,同时做好大坝观测工作。

    七、将审查通过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批复文件报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附件:《卧龙河水库(中型)和全市8座小型水库2022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表

                                  宁安市水务局

                                 2022年4月28日

卧龙河水库(中型)和全市8座小型水库2022年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表

序号

水库名称

汛期水文特征表

汛期时间 (月/日)

汛限水位(米)

相应库容   (万立方米)

1

卧龙河水库

 6月15 至9月20日

 406.3

598

2

联合水库

6月15 至9月20日

288.89

71.4

3

九梁子水库

6月15 至9月20日

97.5

345

4

闫家水库

 6月15 至9月20日

 314.8

   62.50

5

和盛水库

 6月15 至9月20日

 393.20

   354.64

6

大唐水库

6月15 至9月20日

102.00

51

7

 连家水库

 6月15 至9月20日

317.52

32

8

迎门山水库

 6月15 至9月20日

475.1

231

9

石头发电厂水库

6月15至9月20日

266.3

50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