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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22-10005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综合政务;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7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宁安市2022年汛期地质 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22〕23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宁安市2022年汛期地质 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7日浏览次数:3862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2022年汛期地质

灾害防灾预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切实做好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宁安市202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抓好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  

 

宁安市202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和国土资源部2022年度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工作部署,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2021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1年全市没有发生较大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但局部地区存在的隐患较大,主要分布在石岩镇腰岭子村;江南乡新兴村;海浪镇大牡丹村江边红石砬子以及桦树川水库库区道路边坡等地。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

根据宁安市第一次自然灾害(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结果,截止2022年5月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5处,与2021年相比增加了1处(风险普查增加了5处,通过工程治理消除安全隐患4处),其中泥石流12处,崩塌12处,滑坡1处。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易发性和危害程度,2022年特别防范的有2处,重点防范的有4处,一般防范的有19处。

1、特别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

石岩镇腰岭子村泥石流、桦树川水库库区道路边坡崩塌。

    2、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

海浪镇大牡丹村红石砬子崩塌、江南乡新兴村泥石流、马河乡松岭村崩塌、卧龙乡三道村江山屯滑坡。

3、一般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

沙兰镇:和胜村西沟屯泥石流、王家村东山泥石流、二吕村北山崩塌、鸡蛋石村泥石流。

马河乡:鹿道经营所东山崩塌、红光村崩塌、前斗村泥石流。

江南乡:簸箕村北山泥石流、嘎斯村泥石流。

海浪镇:盘岭村东山崩塌、镇北村西侧道旁崩塌。

石岩镇:永富村西山崩塌。

卧龙乡:卧龙村崩塌。

三陵乡:红土村泥石流。

渤海镇:青山村泥石流。

兰岗镇:新农村东山屯泥石流。

东京城镇:兴安村泥石流。

宁安农场:农场五队东侧道旁崩塌。

东京城林业局:抚育站经营所东侧道旁崩塌。

二、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

根据市气象局2022年度(3-10月)气候趋势预测,结合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点和地质环境背景综合分析,2022年我市地质灾害总体发展趋势如下:

    (一)时间发展趋势

今年春季气温略高,降水正常,时空分布不均;夏季气温略高,降水量为300-320毫米,降水略少,但时空分布不均,多局地短时暴雨。7月份—9月份是我市的主汛期,受极端天气的影响,易发生局地洪涝、城市内涝以及因强降水导致的各种地质灾害,应予以高度重视。

    (二)空间分布趋势

我市为地质灾害风险等级较高的行政区域,发生的灾种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特别是我市南部和西部的乡(镇)汛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三、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重点防范期

7月中旬-9月是我市主要降水时段,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1、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崩塌主要分布在桦树川水库、马河乡、海浪镇、卧龙乡等地,强降水是崩滑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上述乡镇和部门在汛期要加强对崩滑流地质灾害隐患的防范。

2、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泥石流分布在全市的大部分乡镇,局地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是泥石流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各乡镇汛期期间要特别加强对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的防范。

3、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目前我市已发现的滑坡有一处,位于卧龙乡三道村江山屯东山坡,开挖坡脚和连续降雨是滑坡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卧龙乡在汛期期间要在坡脚处设置隔离带,禁止人员进入。

四、特别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

(一)石岩镇腰岭子村泥石流

位于石岩镇腰岭子村东北山,山坡坡度10-20°,由于山坡被开垦成耕地,山体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已形成了近400米的冲沟,每遇到强降雨,大量砂石沿冲沟直接进入村内,致使多间房屋、农田及交通设施被毁坏,严重威胁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几年灾情不断,虽然腰岭子村每年都自筹资金对冲沟进行清理,但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对其提出如下防治措施:

1.设立警示标志牌;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防灾避险意识;

3.设定撤离路线和避险场地,对受威胁群众发放明白卡、避险卡;

4.建立汛期监测点确定责任人及监测人员,加强监测;

5.清理排水沟中的松散堆积物,疏导水流;

6.遇有强降雨发生时组织受威胁的村民撤离避让;

7.实施治理工程,消除隐患。

(二)桦树川水库库区道路边坡崩塌

位于桦树川水库大坝东南侧。由于修建水库时进行坡脚取料、修路等工程活动,使水库大坝两侧的山体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形成了长2500多米,平均50多米高的陡崖,陡崖面危岩、险石较多,每年都有石块或碎石滚落到崖下的公路和水库中,特别是电站进水口上方的岩体已形成了滑坡,1985年起,岩体已经发生了三次滑动,上方已经形成20多厘米的裂缝,在强降雨的冲刷、侵蚀下,极易诱发崩塌或滑坡,严重威胁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以及堵塞电站进水口,进而导致库区水位非正常暴涨,直接威胁下游8万人口、22万亩耕地及大坝和电站安全。目前已完成治理工程的前期勘查工作,对其提出如下防治措施:

1.设立警示标志牌;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防灾避险意识;

3.建立汛期监测点,确定责任人及监测人员,加强监测;

4.遇有强降雨时,禁止行人和车辆通行;

5.实施治理工程,消除隐患。

(三)海浪镇大牡丹村红石砬子崩塌

位于海浪镇大牡丹村西南江边,由于山体强烈风化,加之江水的冲刷,形成了长300多米,高30多米,坡度50度以上陡峭、直立的陡崖面,有些地段已处于悬空状态,处于极不稳定状态。尤其在强降雨情况下,发生崩塌的概率极大,给崖下道路、过往车辆行人、坡脚供电线路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对其提出如下防治措施:

1.设立警示标志牌;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防灾避险意识;

3.建立汛期监测点,确定责任人及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力度;

4.遇有强降雨时,禁止行人和车辆通行;

5.实施治理工程,消除隐患。

(四)江南乡新兴村泥石流

位于新兴村北山,山坡坡度10-30°,由于山坡植被遭到破坏,一遇强降雨就会产生泥石流,洪水携带泥沙及石块沿山坡进入村内,严重威胁坡下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其提出如下防治措施:

1.设立警示标志牌;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防灾避险意识;

3.设定撤离路线和避险场地,对受威胁群众发放明白卡、避险卡;

4.建立汛期监测点,确定责任人及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力度;

5.遇有强降雨发生时组织受威胁的村民撤离避让;

6.实施治理工程,消除隐患。

(五)马河乡松岭村崩塌

位于马河乡松岭村后山,山坡坡度30-40°,滑坡体后缘已出现裂隙,裂隙宽0.2-0.5米,滑坡体的前缘为松岭村。目前滑坡正处于发展时期,1998年一次强降雨引发小型崩塌和泥石流,致使坡下十多户村民房屋遭到破坏,对其提出如下防治措施:

1.设立警示标志牌;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防灾避险意识;

3.设定撤离路线和避险场地,对受威胁群众发放明白卡、避险卡;

4.建立汛期监测点,确定责任人及监测人员,加强监测;

5.遇有强降雨发生时组织受威胁的村民撤离避让;

6.实施治理工程,消除隐患。

(六)卧龙乡三道村江山屯滑坡

位于卧龙乡三道村江山屯东山,多年来,由于村民在坡下乱采滥挖,导致山体形成陡峭临空面,坡面岩体破碎,坡体自身稳定性较弱。2015年开始,山坡上出现裂缝,2017年开始裂缝突然加大,处于极不稳定状态,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滑坡严重威胁坡下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其提出如下防治措施:

1.设立警示标志牌;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防灾避险意识;

3.设定撤离路线和避险场地,对受威胁群众发放明白卡、避险卡;

4.建立汛期监测点,确定责任人及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力度;

5.严禁在坡下挖土、采石,设置隔离带,禁止人员进入;

6.遇有强降雨发生时组织受威胁的村民撤离避让;

7.实施治理工程,消除隐患。

五、防治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党委的领导责任、政府的主体责任、部门的具体责任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党委领导责任

各乡镇党委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推进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重大事件要亲自处置。切实负起政治责任。

(二)政府主体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建立起政府主导、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格局,形成一套完整、灵敏、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相关部门责任

1、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具体包括: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受威胁群众的撤离、疏散、转移、安置。

    2、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配置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装备;负责救灾物资的请领发放;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负责监督工矿企业因生产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主要是生产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工矿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到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3、气象部门

负责提供长期、短时和历史气象信息;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会商,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4、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铁路、公路和航道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5、水务部门

负责江、河、湖等各类水利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治。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危险区管制,确保人员及水利设施安全。

6、教体部门

负责幼儿园和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危险区管制;开展科普宣传及防灾减灾教育,确保师生安全。

    7、文旅部门

负责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危险区管制,必要时关闭景区,确保游客安全。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危险区管制,确保人员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

9、电力部门

负责电力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危险区管制,确保人员及设施安全。

10、各类建设工程主管部门

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危险区管制,确保人员及建设工程的安全。

11、财政部门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负责保障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所需经费。

(四)法律责任

按着“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单位履行监测、治理义务。因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自然资源部门要责令生产建设单位及时排危除险,实施治理工程,消除隐患。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要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特点,要做好以下六方面防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发改、民政、气象、水务、交通运输、卫生、应急、住建等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使防治工作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及早预防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汛期前的地质灾害隐患、在建工程项目排查工作。要抓住主汛期来临前的时机,抓紧完成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拉网式排查,并及时将相关排查结果和防灾措施建议函告相关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各乡镇要逐点落实已知和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防治措施。根据灾情、雨情发展变化情况,遇有重大转折天气前,要加强监测频率和监测力度,及早预防,确保安全。

(三)确定重点,加强防范,做好险情巡查及应急响应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宁安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以及灾害速报、应急响应等工作。汛期前要早部署,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汛期防灾预案,设置警示标志,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预防责任人和预警信号及撤离路线,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村民手中。汛中要加强监测和防范,特别是发生强降雨时,监测负责人要对隐患点进行时时监控、实地巡查,发现险情时,村委会要立即向上级部门进行速报并立即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四)加强宣传,做好防灾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在主汛期来临之前,要对各村领导和监测责任人进行一次宣传和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使人民群众在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要加强对丘陵区域的镇村、矿山、交通干线、旅游区、库区、江河沿岸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的群众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务必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利用电视、电台、减灾日等多种手段、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实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防灾联动机制,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分工。自然资源、应急、气象、财政、交通运输、水务、教体、文旅、住建、铁路、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到重要信息、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六)严格制度,狠抓落实,做好值班和速报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宁安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地质灾害的险情、灾情速报、月报及汛期值班制度,遇突发性地质灾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奔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在极端天气时段,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通道畅通,如有灾情及时予以上报。

市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0453—7622494(市政府办公室)

0453—7623304、7687821(市自然资源局  白天)

    0453—7687557、7687950(市自然资源局  晚上)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程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林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水务局、气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住建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教体局、电业部门及市各通讯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

 任:尹长林

    副主任:刘家祥

 员:肖利泳  王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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