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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22-10007 分  类: 其他;综合政务;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宁安市国有林场 农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22〕22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宁安市国有林场 农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5日浏览次数:3281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国有林场

农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盘活国有资产,规范国有林场农用地使用方式,解决林业发展资金短缺、林业职工就业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有林场农用地清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清理范围

(一)侵占国有林场不交费的农用地。

(二)由村集体收费的国有农用地。

(三)林地流转或承包后开垦的农用地。

(四)应回收的林场职工工资田。

(五)股份制造林承包经营的农用地。

(六)承包合同存在违法违规、显失公正、损害国家利益的农用地。

二、主要任务

依法对清理范围内开垦耕种的农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开垦农用地规模,掌握经营现状,确认权属,依法回收,规范承包经营合同,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

(一)对侵占国有林场不交费的;由村集体收费的;应回收的林场职工工资田,统一收回。制定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底价竞价承包,相关国有林场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收取承包费用。

(二)林地流转或承包后开垦的;股份制造林承包经营的;需要继续对外承包的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承包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显失公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撤销合同并收回,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如不配合的依法终止原合同,公开竞价承包;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经营的,依法补签承包合同,对于不补签的公开竞价承包。

三、方法步骤

国有林场农用地清理专项行动从2022年5月开始,到2023年3月末结束,分为以下阶段:

启动阶段(2022年5月):召开全市国有林场农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启动大会,制定下发国有林场农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市直有关部门和国有基层林场在开展国有林场农用地清理工作中做出全面部署。

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6月至9月):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调查,摸清国有林场农用地应清理回收地块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涉及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合同、承包费收取等情况,并视不同情况分别登记造册、汇总分析,制定相应农用地清理回收措施。

清理确认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清收被侵占的农用地,撤销违规颁发的其他权属凭证,签订权属确认。

依法回收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末):对清收的农用地通过协商、公开发包等方式明确经营权、缴纳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国有林场农用地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林草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人民法院、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每个成员单位抽调一名(公安局2名)精干力量,成立国有林场农用地清理工作专班,专班原则上在市林草局脱岗集中办公,在专班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有林场农用地清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林草局:负责组织开展国有林场农用地调查、提供森林资源档案、林地确权、林业行政执法和农用地收费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国有林场农用地清理专项行动中的土地证核对,并配合市林草局开展确权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国有林场农用地清理专项行动中合同的仲裁和相关土地确权证发放核对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在国有林场农用地清理专项行动执法过程中法制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在国有林场农用地清理专项行动中涉林案件查办工作,依法对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法院:负责在国有林场农用地清理专项行动中产生的案件进行受理、审判、执行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国有林场农用地清理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生的信访案件。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专班做好本辖区国有林场农用地清理中的宣传及确权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用地清理工作的监督,在林地清理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国有农用地获取非法利益,特别是对农用地清理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人为阻挠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保障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大力宣传推进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国有农用地清理工作,为国有农用地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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