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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27261/2022-10001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关: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30日
名  称: 关于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途径通知
文  号: 宁司通〔2022〕5号 主 题 词: 行政复议

关于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途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0日浏览次数:945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进一步提高能力作风建设,确保社会公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现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告知如下:

一、行政复议救济途径   

2021年5月1日起,根据《宁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法委发〔20211要求,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外宁安市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市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因此,各单位要明确市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文书中应正确书写“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60日内向宁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能再向上级部门申请。

二、行政诉讼救济途径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22年1月1日起,牡丹江市辖区内的四区六县(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交由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文书中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应正确书写“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6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再向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书写,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宁安市司法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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