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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8261/2022-10001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名  称: 宁安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2022年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竞审联办发【2022】2号 主 题 词: 公平竞争审查

宁安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2022年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0日浏览次数:2214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安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2022年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安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安市2022年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安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5月31日

宁安市2022年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具体措施)通知》(黑办发(2022)4号)精神,推进我市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保障,防止出台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优化我市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

二、工作要点

(一)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推动扩大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二)全面清理妨碍宁安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妨碍民营企业发展和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的歧视性准入、指定交易政策措施,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通过招投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公证等形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高自我审查工作质量,完善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抽查、举报回应等工作制度。

(四)探索建立我市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报告制度,探索加强对同级政策措施制定机构公平竞争审查的外部监督。

(五)组织开展2022年政策措施抽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

(六)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机制,结合质量强市等相关考评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培训,加强公共竞争舆论宣传。

三、工作任务

(一)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参照上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组织架构,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牵头修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2022年8月底前完成报送宁安市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成员名单)。推动扩大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市级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二)进一步完善修订内部审查机制。为提高我市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市各成员单位尚未建立内部审查机

制的应及时建立,已建立的应根据国家四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致优化内部审查机制,并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审查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宁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三)切实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具体措施》通知》(黑办发(2022)4号)有关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履行审查程序,提高自我审查工作质量,持续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工作。全面清理妨碍宁安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妨碍民营企业发展和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的歧视性准入、指定交易政策措施,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通过招投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公证等形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向宁安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本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总结包括各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亮点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并统计报送2022年度本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或本单位出台文件总数、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数、实际审查数,及相关文件清理、修订或废止情况。(责任单位: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2022年政策措施抽查工作。参照上级相关工作制度,优化我市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立完善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抽查、举报回应等工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根据上级相关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22年政策措施抽查工作。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下半年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将对各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取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对违反《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建议改正,对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五)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培训。为提高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成效,市联席会议本年度应组织开展一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知识普及,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意识和审查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六)加强公平竞争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进展和成效,大力倡导国际合作和全社会竞争意识,有针对性地对市场主体进行反垄断普法,增进市场主体对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在重大竞争政策制定实施、开展行业竞争状况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提高竞争政策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认真落实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措施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把责任落到实处。要尽快形成工作成果,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三)确定人员,保证质量。市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培训,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高质量开展。

(四)密切配合,加强交流。各市直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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