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宁政办规〔2019〕1号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浏览次数:8440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时效:已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安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宁安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维护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8〕11号)《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食品安全战略,聚焦农村食品安全对乡村发展振兴的影响,针对重点难点等突出问题集中发力,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与建设完善的食品流通市场体系相结合,坚持监督检查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提升全市农村食品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二、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全市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含小食杂店、小餐馆)、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类、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四、任务分工

    (一)农业局:一是统筹联络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制定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汇总上报本级相关部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统计上报本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二是积极参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行动,在日常业务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本级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综合治理大行动,配合食品监管部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四是针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同时开展巡查和抽检,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一是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行动。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二是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行动。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三是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行动。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 “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实行检打联动,对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四是对经执法部门认定列入“黑名单”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产销企业,通过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在部门权责范围内依法实施惩戒。五是组织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行动。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六是汇总上报本系统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七是上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公安局:一是切实加强与农业、市场监督管理、工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交流、情况通报、联席会商等制度,认真做好案件线索通报移交工作,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清查、集中整治、联合打击等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摸排发现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分析研判,集中精力,开展专案攻坚,力争快侦快破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着重提高打击实效,形成打击声势。三是明确专人负责,梳理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时上报本部门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

(四)商务局:一是加强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市场规划布局,出台特色商贸小镇政策,推动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搞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鼓励消费品领域供应链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链条,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培育特色、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断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二是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农村食品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支持电商平台继续向农村市场拓展,规范运营,以线上合格食品销售挤压线下违规食品销售。重点打造一批本省区域性优势电子商务平台,支持37秒易淘、惠丰通村网等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引导自建电商平台规范运营,通过线上途径向农村地区销售合格食品。三是加快农村市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农村市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列入2019年度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使农村市场食品销售“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并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平台,把产销假冒伪劣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为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四是统计上报本系统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五是上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供销社:供销系统要对所属连锁超市、生鲜超市、农家店、加盟店、食品商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企业等生产经营网点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重点品类,重点情形,集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查找工作漏洞,抓好问题整改,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经过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流入农村市场。一是积极配合农村食品管理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各基层供销社所属农村食品经营网点要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市场准入制度,严把进货关,确保供应合格食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二是汇总上报本系统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要充分发挥全系统组织体系健全、经营网络完善的优势,整合基层经营服务网点资源,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合理布局乡村经营服务网点,推动构建安全、高效的农村食品市场体系。要加大力度组织质优价廉、适销对路的货源,通过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多种方式,发展农村食品配送,推进优质食品下乡进村和农家店规范化建设,保障农村优质食品和农产品有效供应。统计上报本系统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四是上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实施步骤

    各地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

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

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中旬)。组织全市各级

农业、商务、公安、市场监管、工信及供销联社参加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下旬)。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做好迎接国家和省级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

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各相关单位要联合建立专项工作组,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紧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专项整治任务明确到各相关部门和乡、村;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乡村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

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刑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农业、商务、公安、市场监管、工信及供销社要坚持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安排表》安排,及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信息。1月4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至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月23日前,按系统分别上报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19年1月25日前,按系统分别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七、组织机构

成立宁安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东军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赵占鹏  市政府副市长

 员:宋宏军  市农业局局长                    

王清涛  市公安局局长            

刘培海  市质监局局长

辛蔚东  市商务局局长

            曹中宝  市工信局局长

            华爱生  市药监局局长

            梁东奎  市工商局局长  

            关雨尧  市供销社主任

                市农业局副局长、农业执法局局长

    宁安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马际兼任,成员由李传富、曲冰冰和各相关单位联络人员组成。联系电话:李传富15146316657;电子邮箱:nalb@163.com(宁安绿办)

附件:1.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活动联络人员表

2.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1

      3.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2



原文下载:

宁政办规〔2019〕1号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解读链接: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