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宁政办规〔2019〕5号 关于印发《宁安市西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5浏览次数:1481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西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行动施方案》的通知

 

 

时效:已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宁安市西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9日

 

宁安市西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安排,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召开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省、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具体抓手和主着力点,精准持续发力,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彻底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不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消除影响饮水安全潜在环境隐患持续改善饮用水水质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目标,以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达标、边界不明确、界标道路交通警示牌设立滞后、交通穿越违法违章建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为重点,全面排查与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努力补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短板。到2019年8月底前,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三、实施步骤

根据省、市行动方案和我市实际,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梳理排查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西阁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面梳理排查,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坐标、供水规模、取水口位置等,查清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规范化建设达标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建立问题清单并于2019年420前,在市政府门户网和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

    (二)集中整改与整治阶段。根据梳理排查结果,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有序稳妥”的基本原则,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主要措施、任务分工和整改时限,于415日前报市政府备案,各相关单位按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有关部门于每月23号前,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每月定期或适时组织调度会,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对具备销号条件的问题按照省、市领导小组制定的销号制度申请销号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总结和迎检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撰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2019年8月25日前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核实需要长期整改的有关问题,做好国家、省、市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主要任务与分工

(一)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修改编制市西阁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于20193月底报请省政府并跟踪上级的批复进程。同时,核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是否合法合规,边界是否清晰准确,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图件是否已制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宁安镇人民政府海浪镇人民政府、兰岗镇人民政府、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

(二)依法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西阁水源地区划,全面检查西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立情况,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规范化建设不达标准的,要在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整改,达到地理界标设置准确、警示标志明显、宣传标牌醒目、应急设施健全、监控设施完备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水财政局宁安镇人民政府、海浪镇人民政府、兰岗镇人民政府

(三)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从2019年4起,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为重点,按照“一源一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同步编制西阁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备。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实现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全面取缔、环境污染隐患全面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全面保障的专项整治目标。

督查局:负责西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整治工作跟踪督办,并将其纳入市绩效考评。

    生态环境局:会同水务局、住建局,共同研究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会同自然资源局、卫健局住建局共同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水源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行为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状况信息公开;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

水务局:负责保护区采砂场清理,会同生态环境局和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

发改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申报水源保护项目;参与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局、民政局、宁安镇: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企业拆除关闭或依法整治工作。

财政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所需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

卫健局:负责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工作;负责排查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负责保护区内村民室外厕所建设工作。

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设立水源地理界标,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置围栏等防护设施;配合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参与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参与饮用水水质监测;适时进行信息公开。按照法定职责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建立饮用水水质监测档案;督促供水单位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督促供水单位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日常维护、管理和保护制度;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水源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行为。

交通局:在进入和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路口设置道路安全警示标志;负责水源地交通穿越段建设、完善导流渠、防护网等污染防治设施,并定期清理维护,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开展沿江造林绿化、推进公益林建设,退耕还湿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保护区内养殖场的搬迁拆除关闭或依法整治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管理;负责建设保护区内村民室内卫生厕所,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药和化肥使用。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水源保护区村民卫生厕所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垃圾转运;配合水务局、供水单位开展水源日常巡护管理工作;负责一级保护区耕地征用、绿化,保护区内沿江两岸村屯的绿化;取缔一级保护区小开荒加强对保护区及周边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优先组织实施保护区内河道及村庄绿化、净化工作。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实施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作为专项行动牵头单位,抽调专人成立专班,集中办公,共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作为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人,要分别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一名联络员,按照上级规定按时上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西阁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进度;每个月开一次调度会,完不成进度的单位、部门要由主要领导说明情况。要准确把握省、牡丹江市及我市政府的工作安排要求和规定的时限节点,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同时,各单位之间要紧密沟通协作,互通有无,形成合力,保证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落实。

 长:李东军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

        赵占鹏   市政府副市长

 : 李洪钧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明军   市督查局局长

            辛伟东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哲胜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曾令鑫  市财政局局长

        孟凡斌   市水务局局长

    王清涛  市公安局局长

        郭宏志   市民政局局长

        吕万东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刘  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丁日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宏军  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政志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房修林   宁安镇党委书记  

    朱玉双  海浪镇党委书记

             兰岗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办公室,市政府副市长付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李政志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孟凡斌和市住建局局长刘伟兼任副主任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沟通、上报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做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来抓,要在思想和行动上、措施和步骤上与市委市政府保持绝对一致,思想上忌麻痹大意,行动上忌迟迟不动,要尽快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做实做细,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注重工作质量。各有关部门在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注重工作质量和材料收集,并建档立卷。专项行动形成的所有资料要经得起国家督查组省、牡丹江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督查检验,严禁材料弄虚作假,要做到问题清、资料真、数据实、情况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心中有数、胸中有策。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平台,扎实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强化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本行业防范和化解水源地环境隐患及风险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整治过的问题不再复发和反弹。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住建局、卫健局要按照本单位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好饮用水水质监测(检测)工作,按规定程序,水质达标情况要依法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宁安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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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规2019.5号关于印发《西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带页码).doc

解读链接: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