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民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0浏览次数:696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的通知》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现将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系,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公开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股室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股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股室信息公开内容首先须经本股室负责人在内容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务必做到及时、真实、准确。政务信息类稿件,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报局办公室在文字、语言等方面进行推敲修改、完善提高和审核把关后,再经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签批后,由局办公室负责报送到县政府信息办公室及上级有关部门。凡涉及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突发事件或涉及全局工作,可能对我局及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的稿件,除按上述程序层层把关外,还要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核签批方可报送。凡被采用的稿件局办公室都及时存档。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一)编制《政务公开全书》,统一发布平台及时更新、完善了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对各类民政信息再次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宁安市政府信息平台发布。

    (二)丰富载体,拓宽公开渠道

    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府公开平台、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广大群众公开信息,方便群众用多种方式获得信息。

    (三)为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提供资料

    及时为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提供查询资料,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民政方面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内大力做好主动公开信息,通过市政府门户平台网主动公开信息8条;通过电视台、报刊、政府信息公开栏、发放信息公开资料等方式适时向社会主动公开有关民政信息8条。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1、存在问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目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机构职责、领导分工、办事流程、工作动态等,对大量的文件、信息、资料的整理、加工还有待梳理和挖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机制尚不完备,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2、改进措施。今后,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保密监督管理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不断更新公开信息。四是积极参加政府信息业务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以上报告,若有疑问,请与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安市宁安镇通江路22号;邮编:157400;电话:0453―7625245;电子邮箱:38880038@163.com。请社会各界对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宝贵的改进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