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规〔2019〕10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16浏览次数:8488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宁安市建设项目

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就《宁安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推动再生水雨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

、拟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宁安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企业、公共服务和居民生活)节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节水设施包括节水型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以及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

(二)职责与分工

宁安市水务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节水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宁安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资源保护中心)按照规定职责,具体负责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对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