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水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0浏览次数:6858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2015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统一部署,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工作概述

   (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科室和人员,强化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二是深化项目审核、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1、政务公开内容

    只要不属保密范围的政务,最大限度的公开信息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职责范围、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征收水费价格表、全市耕地及灌溉情况一览表定处罚标准、水土保持收费罚款计划指标、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及收费标准等内容。以上做法和工作方式既方便了来我局或系统单位办事的人员,又对水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方便了群众办事。

    2、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做到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做到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做到公开重点更加突出。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并且在不断总结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3、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我局通过政府信息网、省水利厅网、报纸等各种媒介主动公开各种政务信息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没有收到申请公开我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表现在部分科室和事业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指导,落实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并加强对各科室、直属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加大对水利项目规划、审批和建设等信息公开。

    2016年,我局将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加强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力度,让政务公开真正成为居民群众知晓、参与和监督水务工作的渠道,从而推动水务健康有效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