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四十一号)

发布时间:2021/08/27浏览次数:140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四十一号)

 

当前,国内外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仍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最经济的方式,为了您和您的亲友以及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加快构建免疫屏障,确保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进入公共场所扫龙江健康码登记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信息的防控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8月27日起,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宇、居民小区(村)、医疗机构、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影剧院、旅游景区景点等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实施扫龙江健康码登记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信息进入。上述场所要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安排专人负责扫龙江健康码登记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信息工作,对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等信息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医务人员、教职员工、冷链从业人员等重点行业人员,商场超市、办事大厅、出租车、外卖、快递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各类家装、建筑等流动性大的行业人员,其行业主管和经营管理部门要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应调离一线岗位,并列入疫情防控监管重点。

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五、各扫码场所要将每日登记未接种人员信息,及时推送至属地部门,各属地部门要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做好动员和组织接种工作。

六、广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时,应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符合接种条件的应主动接种新冠疫苗,避免因未及时接种新冠疫苗带来出行和工作的不便。

 

 

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