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5/14浏览次数:2784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电力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体系、保障体系、防制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电力突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统一指挥、分工协作、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制定。

1.4事故分级

按照电力突发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1.4.1特别重大电力突发事故(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各方面资源或力量进行紧急处置的电力突发事故。

1.4.2重大电力突发事故(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市一定区域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市政府调度全市多个部门的资源或力量进行联合处置的电力突发事故。

1.4.3较大电力突发事故(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本市一定区域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市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的资源或力量进行处置的电力突发事故。

1.4.4一般电力突发事故(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市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或力量进行处置的电力突发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安供电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类电力突发事件。

第二章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设立宁安市电力事故应急委员会,做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全市电力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其职责是:负责研究确定全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审定、启动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电力突发事故的组织指挥;负责按程序报批、宣布市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委主任:市政府主管电力副市长

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委副主任:宁安市供电分公司经理

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委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通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作为总协调人,宁安市供电分公司经理协助,共同协调,做好电力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2.2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委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对外宣传工作,控制舆论导向,审核公开报道稿件,严肃宣传纪律。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与综合协调紧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供应和调运等工作;负责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重大电力火灾事故、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电力突发事故的预警、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电力突发事故突发区的社会治安,组织事发区群众的紧急疏散转移。

市交通局负责电力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疏散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电力突发事故的医疗救护、抢救等保障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市通信公司负责电力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和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2.3办事机构

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机构,设在宁安市供电分公司。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办主任由宁安市供电分公司经理担任。

其职责是:负责全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电力突发事故所涉及的全市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市应急办。

2.4专家组

市电力应急委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市电力应急委专家组,主要成员由综合应急和宏观领域专家、电力行业应急专家组负责人组成。

其职责是:负责为全市中长期电力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负责在电力突发事故发生时,对事故的发生、发展态势、救灾方案、灾害损失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技术性建议;负责在紧急状态和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或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建立健全电力突发事故信息监测网络,电业部门负责掌握供电区域内重大电力隐患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3.1.2市电力突发事故紧急报警电话设在宁安市供电分公司抢修接待室,电话7622859,牡丹江电业局生产调度科,电话6942027。

3.1.3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办负责全市电力突发事故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按照电力突发事故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市应急办提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的预警建议。

3.1.4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委在接到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较大以上的电力突发事故发生后,宁安市供电分公司应立即如实向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的突发事故,由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办及时上报市应急办。

3.2.2应急响应

(1)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办依据事件分级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应急技术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部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立即向市电力事故应急委发出请求,由市电力事故应急委协调其他力量予以增援。

(3)与突发事故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全力配合应急处置工作,为顺利实施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3.2.3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电力突发事故(Ⅰ级):由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办报请市主要领导及市应急办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主管电力的副市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委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主管电力的副市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和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启动市电力专家组,并参与应急工作;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委成员单位有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2)重大电力突发事故(Ⅱ级):由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办报请市主要领导及市应急办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主管电力的副市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委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主管电力的副市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启动市电力专家组,并参与应急工作;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委成员单位有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3)较大电力突发事故(Ⅲ级):由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办报请市主要领导及市应急办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宁安供电局局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委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主管电力的副市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启动市电力专家组,并参与应急工作;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委成员单位有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4)一般电力突发事件(Ⅳ级):由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办报请市主管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宁安市供电分公司经理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委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主管电力的副市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启动市电力专家组,并参与应急工作;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委成员单位有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3.2.4扩大应急

如果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电力突发事故时,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办应立即报请市应急办批准,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2.5社会动员

依据电力突发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报请市应急办批准,确定不同程度、范围的社会动员。

3.2.6应急结束

(1)市突发电力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确认电力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市突发电力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需将突发事故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应急结束由启动预案的市应急办宣布。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1)电力突发事故应急结束后,供电局和相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清理现场,确保迅速安全恢复供电,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电力突发事故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定损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对事故情况、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订事后恢复计划,并报上级部门。

3.3.2调查与评估

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突发事故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后果,并在发布应急结束后的10日内,向市应急委提交应急工作的调查和总结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置过程,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

3.3.3供电局负责电力设施的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市政府给予援助的,由电业部门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3.4信息发布

向社会发布的有关电力突发事故新闻稿、专家评论或灾情报告应经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办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应急保障

4.1人力保障

在处理电力突发事故过程中,供电、公安、医疗救护、消防抢险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重大、特别重大的电力突发事故由市应急办统一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市直部门或省直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

4.2资金保障

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应急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由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委向宁安市政府请求资金支持。

4.3物资保障

宁安市供电分公司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不同危机事故和灾害种类,制定物资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办统一协调。

4.4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电力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需要,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电力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4.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电力突发事故公路运输设施、车辆的保障工作,保证应急交通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4.6治安维护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电力突发事故中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各项准备工作。

4.7应急抢险装备保障

宁安市供电分公司应加强应急抢险装备建设,以满足应对电力突发事故的需要。

4.8通信保障

发生电力突发事故时,通信公司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通讯保障预案,确保处理事故时全市的通讯畅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办组织专业人员编写演练计划,结合实际设定演练中的应急事件、区域、规模,明确演练实施的办法、程序和评估等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

5.2应急培训

宁安市供电分公司要抓好应急管理的培训工作,对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5.3责任与奖惩

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委负责对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组织和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在应急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宁安市供电分公司制定,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办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市应急办审定后发布执行。

6.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类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市应急办审定后发布执行。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