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标准

发布时间:2022/04/13浏览次数:6762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宁安市物价局、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宁安市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及居民用水户:            

为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居民节约用水意识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黑价联[2014]74号)的有关规定,

依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并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等社会各方面意见,经市政府第 7 届 1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宁安市自2017年1 月 1 日起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供水价格分类及标准

城市供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各类供水价格如下:

(一)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二)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50 m3/年户(含),价格为2.40元/m3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50-200 m3/年户(含),价格为3.10元/m3

第三阶梯: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价格为7.20元/m3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市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应给予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基数。

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企业要加快一户一表改造。

(二) 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价格,即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5.00元。

(三)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普通洗浴、洗车)每立方米6.00元;特种行业高档洗浴每立方米8.00元。

二、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要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努力降低管网漏失率,保证正常生产和城市供水。

三、供水企业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实行明码标价,并对外公示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所收费用要全部用于供水企业经营活动,并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阶梯水价落实到位。

四、此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供水价格文件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