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宁安市宁安镇中心西街通道楼段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民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总体规划,为加快中心西街道路打通工程,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安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宁安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9日下发了《宁安市中心西街道路通道楼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一、征收范围
北至中心街、南至中心街用地红线、东至通道楼、西至西环路。(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方案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19日。
三、征收补偿主体
征收补偿主体为宁安市人民政府。
四、征收区域基本情况
征收区域内共涉及被征收有照房屋户数为12户,征收面积约900M2。
五、征收补偿依据
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依据《宁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宁安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六、评估机构选定
评估机构选定的程序和办法按黑龙江省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执行。
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形式
本次房屋征收采取政府主导、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和安置房源的形式进行补偿安置。
八、补偿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九、征收补偿纠纷解决办法
在本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宁安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宁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执行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