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宁安市宁安镇中心西街通道楼段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浏览次数:9000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民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总体规划,为加快中心西街道路打通工程,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安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宁安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9日下发了《宁安市中心西街道路通道楼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一、征收范围

北至中心街、南至中心街用地红线、东至通道楼、西至西环路。(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方案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19日。

三、征收补偿主体

征收补偿主体为宁安市人民政府。

四、征收区域基本情况

征收区域内共涉及被征收有照房屋户数为12户,征收面积约900M2

五、征收补偿依据

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依据宁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宁安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六、评估机构选定

评估机构选定的程序和办法按黑龙江省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执行。

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本次房屋征收采取政府主导、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和安置房源进行补偿安置。

八、补偿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九、征收补偿纠纷解决办法

在本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宁安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宁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执行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