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22/03/11浏览次数:3624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棚决2022第2号)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步伐,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宁安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宁安市政府决定对宁安市宁古塔大道西区块8-1地块改造项目内房屋实施征收补偿。(详见棚改征收范围图)
一、征收补偿主体
宁安市人民政府。
二、补偿标准
依据《宁安市宁古塔大道西区块8-1地块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征收补偿方案》。
三、征收期限
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自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4月11日。
四、被征收人权利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