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22/03/11浏览次数:5624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棚改2022第2号)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步伐,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宁安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改造项目名称:宁安市宁古塔大道西区块8-1地块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北至东大街南第一自然胡同、南至新中医院、东至新区中路(原宁古塔大道)、西至东兴路。(详见征收范围图)
三、签定征收协议期限: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4月11日。
四、征收补偿主体:宁安市人民政府。
五、宁安市宁古塔大道西区块8-1地块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征收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决定现场同时公布。
六、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