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工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20浏览次数:676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宁安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工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7622511;传真:7622511)。

    一、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14年,宁安市工商局开展了信息学习和培训,对政府信息认真进行了清理、分类,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公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378项;行政强制19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定6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安排专人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将与工商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和办事程序;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工商登记注册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三、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设机制。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改善服务,从而服务于群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我局的形象和效能建设。我局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局加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求全局各股室、各个工作人员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本股室的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实。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把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落实政府公开的高度上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管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安市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宁安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措施得力,全方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职能,通过现场公示、网上公示等方式,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工商业务工作进行公示。主要是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项目,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涉密文件及内部资料较多,不宜公开。因此,计划总结、发展规划项目等不予公开。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认识有待加强和提高,操作有待规范和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大家深入学习《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二是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及时、准确公布各类工商工作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我市工商工作动态,推进工商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四是加强督办。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目,加强科室公开信息的督办工作,做到公开及时、准确。依据市政府信息处提供的统一格式,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分类整理工作,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传单位网页,通过专栏及时发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五是建立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从制度上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宁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