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城镇防汛应急预案
东京城镇文件(二)东京城政发[2018]45号《东京城镇防汛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防御洪水灾害,规范防汛抗洪工作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洪水造成的灾害损失,顺利的度过汛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指挥部办公室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我镇防汛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指挥部的日常防汛工作,办公地点在东京城镇政府办公室,电话:7927362、
组织机构
组 长:王晓春 镇 长(18745393456)
副组长:于胜华 副镇长(13304831101)
关玉兵 武装部长(13845326235)
张凤萍 副镇长 (15303632003 )
成 员:郭祥华 调处中心主任(13704837862)
穆忠民 财政所所长(15946338883)
贾洪伟 社区主任(13089877169)
孙丽丽 民政助理(15145376663)
刘 爽 乡建办主任(15043336177)
程红晶 新农办主任(13091812234)
张荣吉 安监站站长(13836331988)
赵玉国 统计助理(13836333711)
倪洪刚 水利站长(13069793642)
刘可峰 派出所所长(18645327777)
关兴军 建设分局局长(18245378927)
安保民 执法局局长(13694531123)
隋文斌 教育办主任(13946320968)
陈建新 运管站站长(18945320567)
陈德仁 交警大队副队长(15504536805)
廉正春 工商局局长(13136880444)
王 刚 供电所所长(13359564666)
王 平 移动公司主任(13604838988)
杨 红 镜泊湖医院院长(13634533333)
卢殿平 卫生院院长(13039725987)
二、 预测预警
1、 预警级别的划分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按照四个等级用四种不同颜色标注,即:一般为蓝色,较重为黄色,严重为橙色,特别严重为红色表示。
2、四种级别的响应方式
Ⅳ级响应方式:
(1) 沿河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
(2) 对沿河滩区进行清理,撤离在滩区生产和滞留的人员。
(3) 组织巡查堤防、护岸工程,发现和处理堤防护岸险情。
三、应急处理原则
(a)灾害发生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b)发生灾害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c)灾害发生后稳定职工情绪,做好生活、医疗及有
关家属的工作,妥善安排好生产恢复等各项工作。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预警提供基本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1、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2、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 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发放“明白卡”。
(3)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启动当地防山洪预案,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3.1 江河洪水
(1) 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军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和突击抢险。
(2) 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蓄洪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3.2 洪涝灾害
(1) 当出现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 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3.3 山洪灾害
(1)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要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 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 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的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3.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溃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省防办和国家防办。
(2)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 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封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四、防范重点
(一)光明水库:光明水库在汛期水位要控制在9200立方米以下,一旦发生洪水和泥石流时,抢险队员要迅速到位,积极抢险施救,采取各种措施把易受洪水危害的房屋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镇政府和光明村在汛期要组织人员轮流值班,死看死守,力争确保大坝不决口,不溃坝(《东京城镇光明水库防汛预案》另行制定)。
(二)城镇防御洪水:当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及时组组织抢险防守加筑子堤,确保堤防不决口,同时织人员将财产转移至安全地带。
(三)牡丹江沿岸村屯:镜泊湖出口至宁安牡丹江干流段发生不超过20年一遇洪水,积极组织抢险,加固牛场、红兴两村提防,防止江水漫堤淹没牛场村水田:当宁安工农兵大桥水位站水位达到251.92米,牡丹江干流流量为3253立方米/秒时,即牡丹江干流发生30年一遇洪水时,哈达、牛场、红兴、下官等村屯将部分受淹,各村屯应当及时启动本村防洪防洪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及时安全撤离受淹区,镇政府组织各村屯实施抗灾抢险(牡丹江沿岸各村《防御江河洪泛预案》另行制定)。
(四)、兴安村:由于兴安村地处山区,地形属两山夹一沟,地势东西较高,中间低洼,一旦发生洪灾应在镇政府和村里的组织下按照每家避险明白卡的路线,迅速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东京城镇兴安村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另行制定)。
五、工作制度
1、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辖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能力。
2、执行上级的防汛指挥和调度命令,批准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掌握本地汛情,指挥抗洪抢险,脱险救灾。
3、做好本辖区汛前检查工作,准确掌握本地江河、水库的水情、汛情,为领导指挥防汛抗洪提供科学依据。
4、严格做好值班值宿工作,不漏岗,不脱岗。
六、职责分工
指挥王晓春:负责全镇防汛抢险救灾的全面工作。
副指挥于胜华:协助总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汛抗洪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防洪、避险宣传工作,协调卫生部门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副指挥关玉兵:协助总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汛抗洪工作;协调、组织、调度驻军部队进行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协助指挥全镇防洪工程,组织防汛形势会商,组织水务和防汛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副指挥张凤萍:协助总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汛抗洪工作,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抓好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于胜华:协助总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汛抗洪工作,镇内供排水,临时街道水毁抢修及建筑工地汛期安全。
贾洪伟:负责社区16个居民委的危房、棚户区等易涝地带的监测、上报工作并负责孤寡老人的转移工作。
派出所:负责全镇防汛的社会治安保障和紧急防汛期群众安全转移工作,保障社会稳定,保护防洪和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
建设分局:负责镇内的排涝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执法分局:协助建设分局做好镇内排涝和公共设施维护的安全渡汛工作。
民政办:负责灾民的生活保障工作,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及募捐。
财政所:负责灾前灾后的资金筹集,保证灾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交警中队:负责防山洪期间交通管理,保障防汛指挥、抢险救灾等专用车辆行驶畅通无阻。
工商分局:负责调拨个体工商业户手中的防汛抗旱物资、食品。
供电所:负责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照明工作,非常时期根据抢险需要组织架设临时线路,抢修水毁供电。
移动公司:负责防汛期间信息畅通及灾后的设施抢修。
镇政府新农办:负责防汛抗洪期间的农情调查和恢复生产工作。
镇政府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洪期间的安监管理工作。
镜泊湖医院、防疫站: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助工作,储备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教育办:负责全镇中小学学校危房的检查,中小学生防洪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运管站:负责防汛抗洪期间抢险队伍抢险和物资供应所需车辆的筹集和调配工作。
土地所:负责协调解决防洪工程用地和抗洪抢险救灾战地、用地工作,负责由洪水引起的地质灾害和调查、防治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刘 爽 乡建办主任(15045336177)负责防汛抗洪日常工作。做好各种防汛抗洪信息的调查汇总,及时准确地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和灾情,并做好情况汇报等工作。
七、队伍保障
镇防汛指挥部落实抢险队伍500人。
各村屯应成立本村的抗洪抢险队伍并承担抗洪抢险任务,预备役部队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调度。
八、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
目前,镇防汛指挥部已储备编织袋3万条,铁锹80把,铁线2吨等,其他防汛物资由防汛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储备,发生洪水时,防汛指挥部随时调拨。
2、防汛物料储备
各村屯要在本村的江河堤防、险工弱段工程备足必要的抢险土料、石料,危险水库根据工程状况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物料。
九、法律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的规定。依法开展全镇防汛抗洪工作,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镇防汛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