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微生物菌剂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8浏览次数:4184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财指(农)〔2022351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2年微生物菌剂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示范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大豆、水稻提质增产增效和耕地质量提升,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市县2022年微生物菌剂示范推广项目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大豆、水稻微生物菌剂示范推广工作,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资金到位后,由你市县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使用。请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你市县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2022年微生物菌剂示范推广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附件2:2022年微生物菌剂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