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气象应急保障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 职责
3 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3.2应急响应启动
3.3分灾种响应
3.4应急响应终止
4 后期处置
4.1气象后续服务
4.2资料整理归档
5 保障措施
5.1专项资金
5.2 技术储备与保障
5.3 应急队伍
5.4 应急系统装备
5.5 培训与演练
6 奖励与责任追究
6.1奖励
6.2责任追究
7 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7.2预案修订
7.3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针对宁安市境内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能够快速、有效组织起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气象应急保障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气象应急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安市范围内自然灾害(气象灾害除外)、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气象应急保障工作。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按《宁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协调联动。各相关单位分工协作、上下联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形成整体合力。
快速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气象部门应快速响应,及时将突发事件和当地政府应对处置等情况快速报送上级气象部门。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设立宁安市气象应急保障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应急管理局局长和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市气象应急保障指挥部由市气象应急保障办公室、市气象保障指挥中心、现场服务组和人工影响天气组组成。市气象应急保障办公室为市气象应急保障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职责
2.2.1市气象应急保障指挥部
负责气象应急响应系统的启动,并指挥整个气象应急响应系统高效运行;协调相关部门和各行政区间的协调联动。
2.2.2市气象应急保障办公室
负责拟定突发事件气象应急保障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处置突发事件气象应急保障规章制度;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气象部门报送与气象相关的突发事件材料。
2.2.3市气象保障指挥中心
市气象保障指挥中心设在市气象台,由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农业气象预报等专家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事发地精细气象预报产品;根据突发事件气象应急保障需要,制作指导和服务产品;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组织制作决策专题服务材料;每日汇报应急保障服务情况。
2.2.4现场服务组
由观测、预报、通讯、宣传等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气象及相关信息和灾情信息采集、传输上报工作;负责制作现场气象应急保障产品,向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提供实时服务;参加现场指挥部的相关工作,并提供现场有关气象信息咨询服务,起草现场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工作总结。
2.2.5人工影响天气组
由从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相关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进行技术和工作总结。
3 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当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气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相关单位、政府等)得知并证实达到一般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突发事件情况,并将情况和任务报送上级气象部门直至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公室。
3.2应急响应启动
接到宁安市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宁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除外)启动令后,宁安市气象应急保障预案随即启动。气象部门应迅速响应,领取气象服务任务,进入气象应急保障状态。根据突发事件类别,适时开展现场服务。根据突发事件级别的不同,由牡丹江市气象局应急指挥部或宁安市气象应急保障指挥部负责应急指挥。
3.3分灾种响应
市气象应急保障办公室按照职能开展应急保障响应工作。其中森林(草原)火灾、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干旱灾害、农作物生物灾害、矿难事故救援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气象部门分灾种响应。其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其他突发事件响应。
3.3.1森林(草原)火灾
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定时发送监测数据、火场短时、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形成森林(草原)火灾气象服务信息专报。
现场服务组前往现场服务,开展加密观测,制作现场精细应急保障服务产品,向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提供实时服务;参加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的相关工作,并提供现场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人工影响天气组制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分析等指导产品,适时开展火箭、高炮作业。
3.3.2洪水灾害、地质灾害
全面监测市内流域、大中型水库的天气实况,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报。定时发送短时、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制作防汛气象服务信息专报。
3.3.3干旱灾害、农作物生物灾害
开展灾区气候预测,全面监测灾区天气实况,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旱情、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报。定时发送短时、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农用天气预报和墒情公报及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等,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3.3.4矿难事故
全面监测事发地的天气实况,定时发送事发地的短时、短期天气预报。现场服务组前往现场服务,开展加密观测,制作现场精细应急保障服务产品,向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提供实时服务;参加现场指挥部的相关工作,并提供现场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3.3.5其他突发事件
提供现场天气实况,根据需要制作现场各种时间尺度的天气预报和专业性的预报服务产品,提出分析建议意见。
3.4应急响应终止
接到宁安市有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终止令后,宁安市气象应急保障响应随即终止。
4 后期处置
4.1气象后续服务
气象现场服务组撤离现场后,气象部门要继续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气象工作,确保善后处置期间气象保障服务万无一失。
4.2资料整理归档
在执行应急任务期间所进行的现场监测资料、从部门外得到的现场相关监测资料、照片、视频、工作和技术总结、主要服务材料等应全部整理归档。
5 保障措施
5.1专项资金
市财政局、气象局每年预算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开展应急气象服务的技术研究、应急演练、设备更新和为应急气象服务人员购买保险。
5.2技术储备与保障
5.2.1建立市气象应急保障服务专家组
建立气象及相关学科的专家组,对突发气象次生灾害的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研究,气象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应用技术研究;参与对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应急预案启动后,由专家组统一指导气象保障应急服务处置技术工作。
5.2.2建立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技术支持系统
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增加对气象次生灾害、突发事件等气象应急技术储备。主要建立包括决策支持系统、应急监测系统数据库、基础地理数据库、重大灾害综合数据库等在内的综合应急服务系统,确保现场工作人员能够制作出符合需要的气象产品。
5.3应急队伍
应急队伍由市气象局领导,由市气象局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气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人员相对稳定。
5.4应急系统装备
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各项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维护工作。
5.5培训与演练
组织开展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服务能力。
6 奖励与责任追究
6.1奖励
对参加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气象保障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
6.2责任追究
气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7 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制定和解释,并按照有关要求报相关部门备案。
7.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以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