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氮磷流失及周边水体主要农药品种调查采样监测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浏览次数:4062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财指(农)〔2022355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氮磷流失及周边水体

主要农药品种调查采样监测资金的通知

 

为进一步摸清我省整体氮磷流失排放、主要农药品种对河湖水体贡献率以及对环境影响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市县(单位)2022年农田氮磷流失及周边水体主要农药品种调查采样监测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田氮磷流失及周边水体主要农药品种调查采样监测工作,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资金到位后,由你市县财政部门(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使用。请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你市县(单位)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2022年农田氮磷流失及周边水体主要农药品种调查采样监测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附件2:2022年农田氮磷流失及周边水体主要农药品种调查采样监测资金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