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指标(参照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3浏览次数:3986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财指(农)〔2022〕50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资金指标(参照直达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128号)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单位2022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指标   万元(有关资金额度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此项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市县、单位收到此项资金后,要按照《黑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41号)规定及要求,加快预算执行和支出进度,抓紧会同移民管理部门筛选确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做好资金使用跟踪问效,促进资金发挥使用效益,并将确定的项目及投资情况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有关市县、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和《财政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174号)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资金下达等相关工作,同时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认真填报《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作为今后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该项资金为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要及时将资金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该项资金拨付后,由市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使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参照直达资金分发).xlsx

                 附件2: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直达资金).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