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北门征地预告

发布时间:2022/11/04浏览次数:4144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土地转征预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现将土地转征有关事宜预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牡丹江市镜泊湖北门防洪工程建设用地。

二、拟土地转用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拟土地转用征收土地涉及乡(镇)村:宁安市渤海镇政府、小北湖林场

土地转征面积0.561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牡丹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宁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