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北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4浏览次数:1380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宁安市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拟转用宁安市渤海镇政府、小北湖林场国有土地做为建设用地。

一、转用土地范围:渤海镇政府、小北湖林场

二、土地现状及面积:转用农用地总面积0.5264公顷,其中,渤海镇政府国有土地0.0666公顷、小北湖林场国有土地0.4597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征收目的:拟转用土地用防洪工程项目

四、补偿标准: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2014]34号文件、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牡丹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通告》规定的标准执行,渤海镇政府区片编号NA-10,综合地价为47/平方米小北湖林场区片编号NA-10,综合地价为47/平方米

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转用农用地单位或个人在拟转用土地上建设温室、大棚、看护房等设施,抢栽抢种作物、苗木不予补偿。

、本方案由宁安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公告所涉及的农用地转用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等有争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宁安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