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核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流程
申请、初审(30个工作日)
受理、初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给予填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指导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进入初审程序。
受理、初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1、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居住住房情况证明;
4、低保及优抚家庭提供相关部门认定的低保、优抚、重大病残证明;
5、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原房交出;
6、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由受理、初审小组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复审(20个工作日)
审核小组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居住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进行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并在申请家庭《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移送市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盖章
公示(15个工作日)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政府网站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保障方式、家庭状况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终审(15个工作日)
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终审小组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认盖章。
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复审部门会同初审部门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公示(15个工作日)
经终审符合条件的,确定保障方式。在市政府网站或一定的范围内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保障方式、家庭状况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登记( 10 个工作日)
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报家庭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宁安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证书》
实物配租
按照《宁安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流程》进行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