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宁政办规【2018】13号《宁安市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三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23浏览次数:7348信息来源:市法制办

时效:已废止

 

宁安市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三年

实施方案(2018-2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按照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为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减少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耕地质量提升,实现全市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护大气环境、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围绕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方向,拓宽利用渠道。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工作方法,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多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示范试点,强化科技支撑,探索并推广高效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用优先,实行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优先满足农业肥料化利用、畜牧业饲喂需求和基料化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秸秆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形成多元利用格局。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根据各乡镇农作物种类、秸秆数量、生产生活方式、产业布局等,考虑运输成本、主体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安排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和优先时序,统筹编制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三)坚持市场导向,强化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制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利用终端补贴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四)坚持科技推动,实施样板带动。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加快秸秆利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打造一批技术先进、模式成熟,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引领全市秸秆综合利用。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全市农作物秸秆预计产量122万吨(玉米107万吨、大豆2.54万吨、水稻12.46万吨),可收集量101.6万吨,综合利用率要达到66%以上,比2017年提高5个百分点。2019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74%以上。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到2020年肥料化年处理秸秆能力占可回收利用秸秆总量比例达到27%;饲料化年处理秸秆能力占可回收利用秸秆总量比例达到22.1%;基料化年处理秸秆能力占可回收利用秸秆总量比例达到1%;原料化年处理秸秆能力占可回收利用秸秆总量比例达到1.5%;燃料化年处理秸秆能力占可回收利用秸秆总量比例达到31.5%。各乡镇在保证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的基础上,可灵活选择五化利用途径。

四、重点任务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

1.推进秸秆还田利用。加大秸秆直接还田工作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秸秆直接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推广农作物秸秆粉碎翻埋还田、碎混还田和覆盖还田等耕作技术,扩大秸秆直接还田比例。2018年全市秸秆还田量达到15.5万吨,当年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15.2%。到2020年全市秸秆还田量占可收集利用量的比例达到21%。

2.推进秸秆造肥利用。深入实施农业“三减”行动,推广增施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采取秸-饲-肥、秸-能-肥、秸-菌-肥等循环利用技术途径,实现秸秆到有机肥转化。引进有机肥生产企业,加大扶持力度。2018年全市秸秆造肥利用秸秆5.5万吨左右,占当年秸秆收集量的5.3%,到2020年全市秸秆造肥利用量占秸秆收集量比例达到6%。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

抓住全省大力发展畜牧业有利机遇,推进落实畜牧业标准化养殖项目。依托我市畜牧业大市优势,发展种养结合农业,围绕“两牛”及肉羊养殖优质饲料需求,扩大粮改饲种植面积,注重发展饲料生产。以标准化养殖场为重点,升级创新传统利用方式,积极推广秸秆氨化、膨化、黄贮、微贮等发酵技术。组织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与养殖企业对接,为养殖场提供秸秆,发挥饲草牲畜在秸秆消耗中的作用,推动秸秆过腹还田。2018年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到21.8万吨,占当年秸秆收集量的21.4%。到2020年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量占当年秸秆收集量比例达到22.1%。 

(三)秸秆燃料化利用

1.推进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按照《黑龙江省加强农村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依托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营主体,利用现有空闲场地或废弃校舍,建设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开展整村推进应用生物质炉具试点,推广成本较低的燃用秸秆压块燃料的生物质锅炉,满足农户炊事采暖需要。探索“政府引导、村委会带头、农户参与”的绿色采暖推广方式,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由点到面铺开推进,减少农户直燃比重。2018年全市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达到2万吨,占当年秸秆收集量的2%。到2020年全市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量当年秸秆收集量比例达到12.8%。

2.推进生物质发电等燃料利用。根据秸秆资源条件、分布特点、收集半径、保障能力等因素,积极招商和引进秸秆直燃发电项目,逐步扩大生物质能源化利用量。2018年燃料化利用达到20.4万吨,占当年秸秆可收集量的20%,2020年秸秆利用量占当年秸秆可收集量比例达到31.5%。

(四)秸秆原料化利用

1.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围绕现有基础好、技术成熟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项目招商,鼓励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非木浆纸、木糖醇、新型板材、降解膜、环保餐具、生物航空燃油等产品,提高秸秆附加值。

2.推进秸秆工艺化利用。充分利用传统工艺优势,与当地文化联姻,创意发展草编技术,力争在原有草帘、坐垫等基础上,开发出更多的工艺产品。2018年全市秸秆原料化利用量达到1.5万吨,占当年秸秆总量的1.5%。到2020年全市秸秆原料化利用量占当年秸秆可收集量比例达1.5%。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

推广秸秆基料生产食用菌新技术,大力发展双孢菇、杏鲍菇等以秸秆为主要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培育壮大鹏盛农业科技公司专业合作组织,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秸秆基料化利用。推广金达农化以秸秆为原料的水稻育秧盘,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壮大全市生物质水稻育秧盘生产能力。2018年全市秸秆基料化利用量达到1万吨,占当年秸秆总量的0.9%。到2020年全市秸秆基料化利用量占当年秸秆可收集量比例达到1%。

(六)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

加快培育以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秸秆收储运专业化队伍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农作物联合收获、粉碎、捡拾打捆、转移等全程机械化。推动秸秆收储大户、秸秆经纪人与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2018年全市新建秸秆收储站10个,收储能力达到5万吨,到2020年全市秸秆收储运组织达到20个,收储秸秆量达到10万吨。

(七)严格秸秆焚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通过禁烧倒逼利用,通过利用减少焚烧。围绕任务区域化、信息网络化、管理网格化、督查法制化、利用多样化的思路,看住、管住秸秆野外焚烧,提高群众秸秆综合利用意识,动员群众参与到秸秆综合利用中来。2-3年内基本实现无野外露天焚烧现象。为每个乡镇配备1台无人机,用于加强秸秆焚烧火点监测防控,配备灭火器,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巡查检查力度、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

  五、补助对象及扶持方向

(一)补助对象

从事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综合利用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

(二)扶持方向

1.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按照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每亩补贴4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验收标准与省“两市两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政策相同,且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2.肥料化。对玉米和水稻秸秆造肥给予每亩不超过20元的补助,用于秸秆腐熟剂、碳氮比调节剂等费用补助。

3.秸秆收储。一是对秸秆存储场地建设给予补贴。对新建成的有地秤、看护房、围栏、消防设施的规范化秸秆存储场地,通过机械打包、秸秆散装拉运等手段,将秸秆从田间地头收集到固定堆放场地,收储秸秆2000吨以上的,按照有销售合同、销售票据、建成投产并验收合格的,每处秸秆收储点视收储量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二是对秸秆收储给予补助。对从事秸秆收储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鉴于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优惠政策,收储环节补贴对象不含生物质电厂),符合秸秆收储条件、收储量在2000吨以上的,每吨秸秆给予不超过50元的补助。

4.能源化。一是对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补贴。对未纳入“两市两县”扶持范围内的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按照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省级和市、县(市、区、场)分担比例1:1。市级补助资金须建设项目主体自建设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还给政府,其所在乡镇负责资金使用担保,从而确保秸秆能源化利用率。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要确保建设与运行,保证燃料销售,确保秸秆有效转化利用,推进农村能源革命。二是对成型燃料生产企业补助。示范推广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典型模式,对年产量在2500吨以上的秸秆压块燃料企业,根据秸秆实际消耗量给予产成品每吨不超过100元的补助。

5.基料化。对以农作物秸秆做食用菌基料和水稻育秧、花卉、苗木和草坪基质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秸秆实际用量进行补贴,每吨秸秆补助不超过50元。

6.饲料化。积极推广氨化、微贮、膨化等技术,全面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重点支持草食畜牧业发展,发挥饲草牲畜在秸秆消耗中的作用,推动秸秆过腹还田。对有一定规模的草食家畜养殖业经营主体,视黄贮、微贮秸秆消耗量,每吨秸秆补贴不超过50元。

7.原料化。对于新建并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给予政策性扶持,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不超过50元的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供电公司。乡镇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切实保障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相关单位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并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和能源化利用中的秸秆固化压块燃料化,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市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市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项目建设,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等大型项目。市农机局负责秸秆农机具补贴和秸秆还田工作。市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论证、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市财政局负责按市政府要求统筹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项目用地。市供电公司负责落实秸秆初加工农业用电价格。

(二)完善扶持政策。依据总体目标任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按投入比例对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或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扶持。落实好财政投入,协调好水、电、信贷等部门协同工作。接照省内农机补贴政策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机械进行敞口补贴,对秸秆还田等作业给予补贴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对于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要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市级补助标准按照省里扶持政策执行。

(三)扩宽投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生产加工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秸秆收集、储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到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商业银行、基金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信用担保公司对秸秆综合利用收储加工企业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各乡镇要加大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秸秆综合利用量较多的综合利用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

(四)加大技术推广力度。加大与省内科研部门、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水平。组织开展示范、试点工程,加速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广。总结好典型、好经验、好模式,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选树培育典型等形式,将先进技术、好经验、好模式在群众中普及,提高技术入户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组成专家组,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科技服务,推广成熟作业模式、先进适用农机具以及多种综合利用方式和技术。

(五)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处罚措施,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意义。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增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意识,逐步形成自觉利用、禁烧秸秆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监督保障。建立巩固和完善项目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办理,依法追究相关现任人的责任,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通过自查,认真落实验收工作,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政策兑现的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地方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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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