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8浏览次数:7330信息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行“四零承诺”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我市城区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宁安市教育体育局遵照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要求,现将宁安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入学条件

(一)年龄要求

小升初以每年小学毕业年级学籍人数为准,全部录取到对应中学。

小学一年级以每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学区内适龄儿童。

(二)登记入学:宁安镇内户口有住房

1.提供房照、户口本原件;

2.无房照者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发票、户口本;

3.贷款者提供贷款合同、户口本。

(三)申请入学:宁安镇内户口无住房

宁安镇内户籍,提供户口本抽签入学。

(四)申请入学:宁安镇内无户口有住房

非宁安镇内户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产权住房,提供“一”中相关要件任意一项,由教育局按招生比例统筹分配。

(五)特殊照顾: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人员子女、援鄂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各类符合条件的其他类优抚对象,需持学生户口簿、有效证明及家长相关证件报名。

注意: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将原件装在一个牛皮纸档案袋中,档案袋右上角写清孩子姓名及家长姓名、联系电话。(以上证件需留存、备查)

二、招生办法

(一)本学区

各中、小学学区以面向社会公布的《2022年宁安市中学、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为依据,对应学区内适龄儿童对口学区内中、小学录取入学。

(二)公共学区

中学公共区域

各中学公共区域内学生,按家长自愿原则,可在公共区域覆盖的两所中学内任选一所中学入学,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小学公共区域

  1.实验小学、丹江小学公共区域(到实验小学报名)

2.第四小学、实验小学公共区域(到第四小学报名)

3.丹江小学、第四小学公共区域(到丹江小学报名)

(三)城镇无房

宁安镇内户口,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无房的按照城区各中小学学额随机派位。

(四)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非宁安镇内户口、无住房,且父母在宁安务工、租房一年以上者,于每年7月底前到宁安市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统筹安排。

(五)朝鲜族小学招生说明

自2021年9月起,宁安市朝鲜族小学正式推行部编版教材,实行与普通小学一致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朝鲜族小学招生无房产及户口限制,按家长自愿原则招生入学。

三、关于学生住处说明

1.学生住处:指学生监护人即父母住处。父母离异的依据判决结果以监护人住处为主;父母去世的出具相关证明,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的住处为主。

2.产权不足100%产权证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3.三代同住确认:房产证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三代均在一个户口本内,适龄儿童可依据房产地址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