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安市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截至目前,我市共收到中央、省、县三级衔接资金共计3457万元。其中包括:《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黑财指(农)〔2023〕34号),中央衔接资金1686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黑财指(农)〔2023〕78号),省级衔接资金1571万元;县本级预算投入资金200万元。计划安排实施以下13个项目,其中包括8个产业项目,5个政策类项目。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产业项目
1、玄武湖农业主题乐园项目,计划投资400万元。
2、渤海镇上官地村民宿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
3、渤海镇江西村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
4、江南乡宝山村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
5、兰岗镇自兴村果蔬温室大棚建设项目,计划投资660万元。
6、兰岗镇新农村嘉润农牧科技生猪养殖仔猪育肥项目,计划投资600万元。
7、海浪镇长胜村鲜食玉米加工及配套项目,计划投资350万元。
8、东京城镇烽火村吴记酸菜厂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89万元。
二、其他项目
1、2023年小额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投资12万元。
2、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项目,计划投资6.3万元。
3、2023年秋季雨露计划项目,计划投资6.3万元。
4、2023年生产奖补与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计划投资2万元。
5、2023年项目管理费,计划投资231.4万元。
三、受理部门:宁安市乡村振兴局
四、监督电话:0453-7620537,12317
五、通讯地址:宁安市鑫淼物流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