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未及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申请补缴

发布时间:2023/01/30浏览次数:4270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份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标准按照2023年我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纳,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补缴范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对2022年未缴费月份,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办理流程:申请人(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至宁安市社保大厅(劳动局一楼),提交补缴申请。自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后,可以到宁安市工商银行(实验小学对面)营业网点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手机关注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黑龙江税务APP线上缴费。

     办理时间:每月1至20日(工作日)均可办理,因每年12月底相关部门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当月的缴费截止日期有可能提前,建议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补费,逾期将无法跨年补缴。缴费标准:依据国家政策补缴2022年度未缴纳月份的缴费标准,应在2023年度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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