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17浏览次数:11886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省督察第十二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牡丹江市上报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四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环评审批(备案)率、竣工环保验收率)分别为83.5%、97.3%、100%和98.7%,而督察组随机抽查30家规模化养殖场发现,5家“三防”设施不达标,17家未按照养殖量建设粪污处置设施,粪污储存设施容积低于标准要求,合格率仅为43.3%。

二、整改目标: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5%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1、迅速开展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回头看”核查整改工作。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能力逐一排查,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建立整改台账,督促落实整改,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市级督导部门。

2、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坚持边核查边指导,开展绿色清洁养殖、粪肥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培训,确保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有设、用设施,提高粪污处理及还田能力。2021年底,完成辖区内全部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指导培训。

3、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联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指导和日常监管,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执法力度,落实粪污处理配套率和设施正常运行率。根据畜禽养殖企业养殖规模动态变化特点,每年不定期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养殖规模进行核查,对新列入规模化养殖场,告知办理环评手续并完成环保验收工作;对已达到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限期补办环保手续。

4、各乡(镇、街道)政府严格落实本区域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废弃物治理与利用管理工作职责,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及资源化利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积极开展了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能力开展排查,重点针对“三防”设施是否达标,粪肥消纳协议及还田台账是否详实完善,规模养殖场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环评备案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排查点位91处。针对排查发现的粪污处理能力不符合标准的18家畜禽养殖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建立了整改台账,明确了市、乡、村三级整改推进负责人,并对整改完成情况实行周调度。截至2021年9月底,18家畜禽养殖主体已全部完成整改。

2、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对全市91家规模养殖场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聘请专家进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印发“粪污处理主推技术”图书90余册,推广以粪污堆沤发酵还田利用为主,就近还田利用模式。

3、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与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文件精神,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更新与填写工作,规范了全市91家规模化养殖场(户)粪污利用计划与台账。2021年底全市规模化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3.5%。

五、验收情况: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2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3—6430201

九、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