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23年第一批 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浏览次数:5582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 2023年

第一批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黑财指(农)〔2023〕51 号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省政府批准,现提前告知你市县(单位)2023年中央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项目名称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央项目代码为:10000019Z195110010002。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 标识为“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 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市县在下达直达资金和下达指标文件时,应保持中央财政项目名称和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 金来源即包含该项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                    

二、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由脱贫县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21〕109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严格按照《预算法》以及中央和我省关于提前告知 工作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 相关工作。涉及招标采购的项目,要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项资金拨付后,由你市县财政局(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超范围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同步下达。各市县(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2023年第一批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标分配明细表.pdf

                 附件2:2023年第一批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