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浏览次数:4956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黑财指(农)〔2023〕94号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支持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 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22〕186 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市县(单位)2022 年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移民直补资金)中,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补资金,由你市县(单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核定的人数及国家规定的标准(每人每年补助600元)进行发放;去世外省移民直补资金由你市县(单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外省移民去世人数及补发标准(2020年去世补发300元,2021 年去世补发900元,2022年去世补发1500元)进行发放,以上资金要通过“一折(卡)通”发放到移民个人。

二、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定向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资金), 由你市县(单位)抓紧从《黑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报告》筛选确定建设项目,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做好资金使用跟踪问效,促进资金发挥使用效益,尽快完成项目实施。

三、此项资金由你市县(单位)负责监督使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挪用、挤占,一旦发现违规 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由你市县(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并认真填报《2023 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 目标申报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 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分配明细表(指标文).pdf

                  附件2 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申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