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奖补)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浏览次数:4798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奖补)预算的通知

 

黑财指(农)〔2023〕16 号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支持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 万元(其中,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详见附件 1,美丽乡村奖补详见附件 2)。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 农林水”。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15号)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项目安排和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具体支持的行政村及建设内容由你市县按照已建农村公益事业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库滚动实施,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和美丽乡村建设,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收到文件30天内,将实施的行政村及项目建设内容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预〔2020〕138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 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20〕148号)要求,请你市县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就此次提前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按要求抓紧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完善《2023 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 3)。预算执行中,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于次年 2 月底前,对本地上一年度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省财政厅。

四、安排给脱贫县的该项资金,由脱贫县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脱贫县统筹整合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预算分配表 (宁安).pdf

                  宁安~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美丽乡村奖补)预算分配表.pdf

                  附件3-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