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财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财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财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财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黑财指(农)【2023】34号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财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财振兴任务)预算指标(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财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请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财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省级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工作。
二.继续落实整合政策要求。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给脱贫县的该项资金。
三.突出衔接资金重点。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增强脱贫地区和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四.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省级对应安排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
五.资金拨付后,由你市县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意见表(1).pdf